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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使用《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4-11-01 生效日期: 1994-11-01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许可证事务局,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进出口商会:
  为了进一步搞好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工作,统一并简化操作程序,我部印制了《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作为申领配额有偿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的主要证件。现将其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各招标办公室须使用统一印制的《证明书》;
  二、在统一使用部计算中心设计的电脑打印软件打制《证明书》时,若出现打印故障,各招标办公室须及时向有关发证机关出具书面证明,说明故障原因和打制错误的《证明书》的打印序号和流水号,以存档备查。
  三、《证明书》共一式四份,第一份(白色)由招标委员会留存,第二份(浅黄色)由发证机关留存,第三份(粉色)由中标企业留存,第四份(蓝色)由招标办公室留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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