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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1991-199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31 生效日期: 1991-08-31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199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劳改局、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劳改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990)20号文件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职工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促进司法行政工作各项业务朝着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为国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作出更大的贡献,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了《1991-199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规划提出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出具体实施计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各地的贯彻实施情况要及时报告司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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