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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和国家干部逝世后丧事简办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8-08 生效日期: 1991-08-08
发布部门: 中国科学院老干部局
发布文号: (91)老干字011号
院属各单位:
  我们党倡导并要求共产党员带头实行的以破除迷信、丧事简办,遗体火葬为主要内容的殡葬改革,对于移风易俗,推动社会风气的进步,产生了积极作用和深远影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响应。竖持丧事简办,其意义不仅在于节约人力物力,而且在于体现了共产党人为人民的利益奋斗终身的根本宗旨,它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移风易俗,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中发(k991)12号文有关党和国家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精神,现对我院党和国家干部逝世后丧事简办通知如下:   一、党和国家干部逝世后,丧事从简,由组织办理,家属、亲友要积极配合。对逝世者生前关于丧事简办的愿望,组织和家属、亲友应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
  二、党和国家干部逝世后,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骨灰安放在当地公墓。对提出不保留骨灰者,提倡骨灰就地就近处理,不组织到外地撒散。
  三、逝世者的生平由组织负责撰写,家属、亲友可以向组织提供有关情况,但不应干预。
  四、党和国家干部逝世后,需要登报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并只报道逝世者简要生平。
中国科学院老干部局
一九九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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