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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会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31 生效日期: 1991-07-31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国办发[1991]37号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该文阐述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对如何加强财会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能源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财会工作,充分发挥财会人员的作用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财会工作已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对此必须有足够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执行《会计法》,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办事,严禁不按会计制度办事的行为发生。

  二、财会部门对经济活动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财务管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然带来传统财会管理方式的突破。一方面要求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的职能扩展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对一切经济活动实行全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的会计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要求赋予财会部门参与决策的权利和保障财会部门履行监督的职能。根据目前情况,下列工作财务部门必须参加进去:
  (1)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从财务角度论证经济合理性;
  (2)概预算的编制与审查;
  (3)项目贷款投资安排和年度计划;
  (4)外资贷款的邀约、谈判、评标、商务合同谈判和合同管理。在生产和施工中,财务部门从效益角度认为应该加强管理的,也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其参与工作。同时,任何一个单位的收支,都要严格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不准搞帐外帐,或把财权分解到各部门。各级领导要支持财会部门运用先进的手段进行会计核算和现代化管理。单位的一切经营活动,财会部门都要把握全过程,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任何人不得对行使职权的财会人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

  三、积极推进会计达标工作,保证完成会计工作治理整顿任务
  开展会计达标升级活动,是提高会计基础工作和促进企业上等级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达标”标准和我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会计达标升级工作。目前,这项工作的开展还很不平衡,有的单位缺少规划和必要的措施,这些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制订出达标升级的时间安排和行动计划。已经达标升级的单位,也要巩固成果。总之,到1991年底,要求70%以上的单位达到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工作“达标”标准,主管单位要对此作出安排。届时,部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四、采取有效的培训措施,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提高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是加强经济管理的需要。目前,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普遍较低,很难深入经济领域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管理,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培训工作。各单位可因地制宜,采取不同形式,组织在职财会人员培训。对不具备专业学历的会计人员,至少要经过3个月以上的岗位业务技术知识培训,经考试及格并取得《会计证》,才能上岗工作。
  财会人员要努力学习和掌握科学的管理方法,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财会人员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各级领导要积极研究解决。
  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规划,并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单位在经费上要予以保证。

  五、严格执行《会计法》,按程序任免财务机构负责人
  各企业事业单位财会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经过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这是《会计法》明确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财会领导能够正确履行职责,便于纠正一些单位在会计负责人任免上任人唯亲的做法。执行过程中,多数单位做得较好。但是,也有的单位违反《会计法》的规定,自行任免。
  对此,各单位要加以清理,凡在《会计法》公布实施以后任免的财会机构负责人,未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同意的,一律重新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今后各单位再任免财会机构负责人,凡不履行审批程序的,上级主管单位可采用通报批评方式限期加以纠正,不改的可明令宣布取消。
  
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请示的通知
国办发[199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在经济管理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在会计工作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致使财经纪律松弛,会计数据失真,影响经济管理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其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

附: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工作的请示
  国务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颁布实施以后,会计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改革开放和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工作面貌发生了较大变化,会计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会计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一是在办理财务收支中不按财务会计制度办事,有的甚至利用会计帐目弄虚作假;二是在办理财务收支中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往往受到阻挠、刁难甚至打击报复;三是对会计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查处不严,一些涉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案件处理更是困难重重。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干扰了经济工作的正常秩序。为了进一步实施《会计法》,认真解决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现就加强会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管好财务收支,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制止经济生活中的不正之风,保证经济活动有秩序地正常进行都十分重要。当前,各级领导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人员投身“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开展质量成本核算,落实质量责任,增强质量意识,促进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要对不同产品(品种)的盈亏进行核算,为增产盈利产品、消灭亏损产品献计献策。要严格会计制度,加速资金周转,通过制定具体的财务考核办法,将“双增双节”指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内部单位和每个职工,把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促使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二、加强会计工作法制建设,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会计法规、制度,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为中心的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制度体系。规、制度体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主管部门依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应报经财政部审核批准或备案;地方各级主管部门制定的会计规定或补充规定,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或备案。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法》的宣传工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积极支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绝不允许对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进行刁难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会计法》规定的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把好所属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关,及时纠正一些单位在会计人员任免上任人唯亲的现象。对于所属单位会计人员反映的问题,必须依法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会计人员的案件,必须依法严肃查处。要大力表彰奖励严于执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努力为会计人员依法办事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广泛深入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切实搞好会计工作的治理整顿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是保证完成会计工作治理整顿任务、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的有力措施,也是企业抓管理、上等级必须抓好的基础工作。所有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会计工作,都应在一九九二年年底或稍长一点时间内达到财政部规定的会计工作“达标”标准。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不同情况,提出规划,实行分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标准和工作程序,做好检查、考核、确认工作。凡会计基础工作混乱或有严重违反《会计法》及财经纪律行为的单位,一律不得通过“达标”验收并限期整改。
  四、进一步深化会计改革,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基层单位的会计工作要在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的基础上,把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职能扩展到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逐步建立起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强化内部管理为中心,对经济活动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核算和监督的会计模式。要根据经济责任制的不同形式、要求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内部管理体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责任会计核算。要积极推广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逐步实现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
  会计工作的宏观管理,要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关职能转变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调动和发挥地方、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要适应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企业经营管理形式多样化的要求,制定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具有我国特色的统一会计准则。
  五、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调动和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关键在于进一步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在职会计人员的培训,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要在抓好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的同时,高度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素质,把法制教育、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同专业知识培训紧密结合起来。要稳定会计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凡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如会计专业职务评聘、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实行《会计法》管理、对有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进行表彰奖励等,都应当坚持并逐步完善。各级领导对会计人员的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
  六、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完善监督机制
  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根据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强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管理,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把会计事务管理工作列入财政、财务管理议事日程,健全机构,配备和充实必要的干部。要及时总结推广会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加强会计工作的措施,指导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计工作。各级财政、税务和审计机关应按国家的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各单位的会计工作实行监督;各单位应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对拒绝、隐匿、谎报者要严肃查处。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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