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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3 生效日期: 2000-09-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发布文号: 藏价费字[2000]80号
自治区卫生厅:
  你厅《关于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床位费标准的请示》(藏卫计发[2000]16号)文悉。根据第二人民医院现有的病房设施条件与其他同类医院相平衡,同时考虑到病人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第二人民医院的三人间床位费调整为每天每床为40元,对农牧民床位费在此基础上下调60%,即每床为16元。
  二、以上收费标准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并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复从二000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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