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核发TK-C5型新燃料运输容器设计批准证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04 生效日期: 2003-04-04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3]38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田湾核电站燃料货包设计批文的函”(苏核发[2002]356号)及其有关支持性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HAF001),《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89)以及国家核安全局文件《关于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国核安发[2002]156号),我局审查了有关申请文件。经审查认为,俄罗斯设计和制造的TK-C5型新燃料组件运输容器是经俄罗斯联邦核辐射防护监督局、原子能部和卫生部联合批准的成熟和定型的专用于运输新燃料组件的容器。该型容器已基本满足我国核安全和标准中有关AF型货包设计的基本要求,可用于运输田湾核电站VVER-1000型燃料组件。我局决定颁发TK-C5型运输容器的设计批准证书(见附件)。
附件:TK-C5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证书

二○○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TK-C5型运输容器设计批准证书
  1.设计批准证书持有者: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2.运输容器型号: TK-C5
  3.设计批准编号: CN/004/AF-85(NNSA)
  4.颁发日期: 2003年3月28日
  5.有效期: 2006年3月27日
  6.运输方式: 陆路运输
  7.所遵守的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监督管理条例(HAF00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HAF501)
  (3)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1806-89)
  (4)关于田湾核电站燃料组件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意见(国核安发[2002]156号)
  8.本证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货包途径或抵达国政府任何要求的责任。本证书不免除托运人遵守国家其它有关运输法规要求的责任。
  9.放射性内容物:
  未辐照的新燃料组件
  放射性总活度( ): <8.996x1010Bq/单个货包
  物理化学形态: UO2陶瓷芯块,锆合金包壳
  U-235的最大富集度:4.02%(wt)
  限量: <860.4Kg(U)/单个货包
  10.货包的识别:
  AF型: II级(黄)
  运输指数: 0.5/单个货包
  放射性活度( ): <8.996x1010Bq/单个货包
  11.容器说明:
  总长: 4800mm
  宽度: 1070mm
  高度: 660mm
  单个钢管外径: 426mm
  设计装载组件数: 2
  容器空载重量: 1650Kg
  装载组件后重量: 3056Kg
  该型容器由是由两个直径426mm的钢管焊接而成,底部有支架、固定定位孔和连接孔,顶部有固定定位销和固定架,用于装卸和运输中的固定和栓系。
  容器钢管的两端通过盖子、法兰和16个M20的螺栓及弹簧垫片来封闭。
  容器钢管的内腔设计有用于放置组件的内衬。该内衬由6组外层用布包覆的木质插件组成,构成一个六边形的内衬,用于固定燃料组件。
  容器顶部(外壳)安装两个机械式加速度计,用于测量运输中容器的加速度。
  主要结构材料:
  钢管: 钢(Grade 20 steel,GOST 1050-88)
  法兰盖: 钢(Grade BCT3cII5 steel,GOST 380-88)
  栓系耳: 钢(Grade 35,GOST 1050-88,或任何其它型号的碳钢,
  其KCV值在-50oC时不小于3.0kgf/sm2)
  密封圈: TMKIII型树脂板(GOST7338-90)
  12.临界安全:
  (1)在临界计算中,假设所有空隙都充满水;
  (2)在临界评价中,燃料中U-235的最大富集度按4.02+0.05%(wt)计算;
  (3)每节载货车厢允许装载的货包件数N=12。
  13.使用条件:
  (1)货包加速度限制(x、y、z三个方向):<4g
  (2)环境条件:
  温度:-50oC~+38oC;
  湿度:100%
  (3)正常起吊速度: <8m/min
  (4)落地前起吊速度:<4.25m/min(距地面0.5m高以内)
  14.按该设计批准证书为田湾核电站制造新运输容器必须在证书的有效期内。制造前应将容器制造的进度安排和质量计划报国家核安全局。
  15.若改变容器所有者、中断容器的使用或容器使用已到设计寿期(20年),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16.所有用于田湾核电站新燃料的运输容器,其序列号应清晰、牢固地标明在容器的外表面上。容器上的序列号应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9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