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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有机肥料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7-10 生效日期: 1991-07-10
发布部门: 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发布文号:

一九八八年国务院发出了《关于重视和加强有机肥料工作的指示》。两年多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指示精神,把搞好有机肥建设作为农业增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层层落实任务,精心组织管理,使有机肥的施用数量逐年增加,质量不断提高。
  但是应当看到,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有机肥工作重视不够。表现在:对群众中只顾眼前忽视长远的短期行为,缺乏正确的引导和解决办法,重化肥轻有机肥的倾向尚未改变,有机肥源未充分开发利用,特别是还有一些地方大量秸秆、树叶被焚烧、不仅浪费肥料资源,而且污染环境;
  有机肥科研工作仍很薄弱,有关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等。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为农业持续稳定增产奠定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有机肥料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88)83号文件精神增施有机肥料,培肥地力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长效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继续遵照《指示》精神,加强领导,抓紧制定发展有机肥的中长期规划,狠抓措施落实,力争在三、五年内使有机肥建设有较大改观。
  实现农村人、畜粪尿利用率达60%以上,秸秆还田增加到3亿亩,冬绿肥种植面积恢复和发展到8000万亩。要继续抓好示范推广和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推广有机肥开发利用的新经验。切实解决发展有机肥料的资金和物资,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从农业发展基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有机肥的开发利用,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以及绿肥种子基地建设等。计划、物资、商业、银行部门对有机肥加工、运输机具以及仓储设备等,应继续在物资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二、要在广辟肥源上狠下功夫
  我国有机肥料资源丰富,潜力很大。各地要通过“养、种、积、造、还”各种途径多积、积取有机肥。应重点抓好粪肥和堆沤造肥,改进积造家肥的办法,提高积肥设施和保肥标准,防止粪肥散失;积极开发利用河湖塘泥等资源,大力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因地制宜地采用留高茬、盖田、机翻还田、垫圈、过腹还田、发展沼气、沼肥还田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利用,对焚烧秸秆、浪费肥源的做法,要明令禁止,迅速纠正,努力恢复和发展绿肥生产,进一步加强绿肥种子基地建设和良种繁育工作,认真落实高产栽培措施,提高绿肥鲜草产量,开展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绿肥的经济效益;搞好城肥下乡,充分利用城市粪肥、树叶、有机垃圾等有机肥源,大中城要认真抓好有机肥工厂化、专业化、商品化生产试点,逐步提高城肥利用率。

  三、抓好有机肥料科研与推广工作
  在“科技兴农”中应进一步改变传统的积肥、造肥、施肥方法,切实解决好农民在积肥、用肥中的一些难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解决当前生产中的主要问题作为有机肥攻关与推广的重点列入各级科研和推广计划,如省工、省力、省时、省钱、简便易行的有机肥积制技术;高工效、低成本的积肥和施肥机具、秸秆还田机械化作业配套技术;城市粪肥、有机垃圾等废弃物工厂化处理和收集处理树叶制取有机肥的新技术等等。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有机肥技术推广和科研队伍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物力,创造开展工作的条件。对于做出显著成绩的科研推广单位与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制定和完善发展有机肥料的政策和法规
  加强法制建设是增加有机肥投入,处理好用地与养地关系的重要保证。
  各地都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的政策措施,制定耕地土壤肥力保养法规。目前还没有制定省级耕地肥力保养办法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并争取早日颁布,付诸实施。已经制定的地区,要强调落实,保证各项政策的兑现。县乡的耕地肥力保养办法和乡规民约是对省级规章制度的补充与配套,应尽量做到符合实际,适度合理,具有约束力,有利于对有机肥料工作的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利用有机肥,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能否取得较大的发展,关键在于领导的重视。希望各级政府遵照《指示》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担负起协调社会各部门关系的责任,计划、农业、科技、农机、城建、环保、环卫、物资、商业、财税、银行等各行各业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抓好有机肥开发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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