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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教育补助专款实行项目管理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91-07-05 生效日期: 1991-07-05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文号:

“八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教育3项补助专款(以下简称“教育专款”),用于支持和促进地方普及义务教育、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强师范教育。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起,对教育专款实行项目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教育专款的使用方向
  (一)普及义务教育补助专款,主要是促进和扶持老、少、边、穷地区完成普及义务教育的计划,为中小学维修校舍、购置课桌凳、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二)城乡职业技术教育补助专款,主要是支持和促进地方充实一部分教育部门举办的能对当地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农业、职业技术骨干中学,以购置专业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和建立实验室等。
  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一部分专款,实行有偿使用,主要用于支持职业中学有收益、有还款能力的实习场地。
  (三)师范教育补助专款,主要用于改善现有师范院校办学条件和加强中小学师资的培训工作,重点充实一部分骨干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

  二、选择项目的原则
  (一)必须符合中央“八五”教育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当地“八五”期间总的教育发展规划;要有利于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投资后能提高教育质量并产生较好的效益。
  (二)要统筹规划,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择优安排,鼓励先进,扶持贫困。
  (三)必须首先落实地方配套资金。未落实配套资金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用款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能担负项目管理的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具有管好用好教育专款的主、客观条件。

  三、教育专款的申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在对本地教育发展需要支持的项目进行调查了解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向财政部、国家教委报送申请教育专款的报告及专款申请表(附件一)。报告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年度项目安排计划。主要说明本年度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项目、方向、范围。
  (二)项目所需的经费,包括申请中央补助的教育专款和地方配套资金数。
  (三)配套资金的来源保证。

  四、教育专款的审批
  财政部、国家教委根据需要和可能,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经综合平衡后,分配下达教育专款。

  五、教育专款的使用管理
  各项教育专款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财务主管部门共同掌握,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和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实行项目管理的责任。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项目管理的具体办法,对项目的选择、立项、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评估总结等工作都要有明确规定。
  年度终了,各地要按照1988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社会文教行政专项资金实行追踪反馈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填报教育专款使用效益报告表(附件二~四),向财政部、国家教委报送教育专款使用情况和效果的报告。财政部、国家教委将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六、奖惩
  对于努力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项目、投资效益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彰,并优先安排教育专款。对于项目管理不善、没有按计划完成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减少或停拨教育专款。对挤占和挪用教育专款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依法严肃处理。

  七、今年各地应于7月20日前向财政部、国家教委报送申请1991年教育专款报告等材料。
  以后各年度请于3月底之前报送。

附:一、__年度__专款申请表(略)
二、普及义务教育专款使用效益报告表(略)
三、职业技术教育专款使用效益报告表(略)
四、师范教育专款使用效益报告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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