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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宁德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12 生效日期: 2006-06-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宁政办[2006]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制定的《宁德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宁德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政府信用是社会诚信的表率和保障,加快推进政府信用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诚信宁德”的重要内容。为充分发挥政府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5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政府信用体系,是指以政府依法行政、取信于民和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信用系统。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国家、省属驻宁行政管理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共同做好宁德市政府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战略部署,着重从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的龙头、核心、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按照全面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能力、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建设对人民负责政府的总要求,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到2010年我市各级政府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行政监督制度基本完善,行政失信现象基本消除,政府信用度和公信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建设“执政为民、守信于民、依法行政、服务社会”的信用政府、责任政府、效率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三个方面入手,建立政府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三大机制,把强化公共服务贯穿其中,解决各类失信问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政府信用度和公信力。
  四、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我市各级政府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其中建立决策信用机制、执行信用机制、监督信用机制和强化公共服务信用四项工作分别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效能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实施。
  (一)建立决策信用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参与。
  1.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能和权限,调整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制和人员编制,理顺职能分工,推进部门职能、机制、编制的法定化。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理顺市县两级政府的事权、财权,形成职能划分基本合理、权责基本一致的行政管理格局。完善行政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职能交叉、权责脱钩、职能争议问题。
  2.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的智囊作用。完善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完善社会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责任追究范围、形式、对象、责任种类作出明确规定,实现决策的权责统一。
  3.完善行政决策公开制度。行政决策的事项、依据、程序、结果都要依法予以公开。对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和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政策制定、建设规划的编制、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价格调整、征地拆迁等,决策前要向社会公示,或通过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
  4.加快政府信用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公布、修改、废止和定期清理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等基本制度,逐步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二)建立执行信用机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其它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能共同参与。
  1.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行体制。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依法界定职责,科学设定岗位,合理明确责任,加快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科学公正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及相应奖惩制度,把考核结果与公务员的使用、奖惩、评先评优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推行竞争上岗,规范公务员辞职、辞退、降职、回避、退休制度,探索实行公务员责任测评、行政考试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员科学、民主、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执法层次,合理划分上下级执法权限,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或执法空白问题,充分利用有限的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3.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行政执法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主体实施,未经依法确认、公告的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证执法。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4.加快行政程序建设。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健全告知制度,完善听证制度,认真采纳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办理行政事项。
  5.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执法活动,应当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将评查结果纳入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评议中。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
  7.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遵循“统一高效、权威”的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指挥机制,完善和落实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建立快捷、通畅、准确、及时、公开的信息网络,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制度;形成以政府为核心,多行业、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8.规范政府担保和招标行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不得随意为企业提供担保,需提供担保必须符合《担保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招标行为,经营性土地出让、重大基础设施、政府重要商品和劳务采购等事项必须通过公开招标。
  9.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监管体制,各级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改革,逐步解决各级行政机关对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职能授权不规范的问题。
  (三)建立监督信用机制。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参与。
  1.认真执行备案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制度。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严格依法报送备案,接受备案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依法作出处理。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异议处理制度,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公平、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奖惩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依法申请核拨赔偿费用,探索在行政赔偿程序中引入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
  3.自觉接受人大与政协监督。要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思路,及时向人大报告工作,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政府规章依法备案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支持其参政议政。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严格办理程序,建立内部督促和检查办理制度,提高办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4.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对其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答辩;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决;建立健全败诉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应当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
  5.加强专门监督。发挥行政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重点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关系公共利益事项的监督力度。建立行政监察、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配合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形成监督合力。
  6.强化社会监督。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群众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加强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保护公民的建议权和申诉权。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健全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依法及时处理的工作机制。
  7.强化投诉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效能投诉中心要按照“投诉有门、办理有效、结果透明、督查到位”的要求,完善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明确效能投诉受理范围,规范效能投诉工作程序,提高投诉办理的质量,建立效能投诉件督查反馈和重要投诉件跟踪回访制度,提高投诉效率。
  8.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新方式,要采取不定期抽查与定期巡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公共服务信用。此项工作由市效能办牵头,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共同参与。
  1.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政府要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改善投资软环境。完善公共政策体系,实行向农村、欠发达地区、社会公共领域、就业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建设“五倾斜”的公共投入政策,加大力度解决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服务不平衡的问题。通过政府与社会共同提供的方式,增加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推进部分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和绩效评估制度,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2.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立足搞好“开放式、一站式”服务,简化公共服务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公共服务成本。加强效能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制度,发挥各类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对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特许经营垄断行业的格式合同,要组织清理和规范,加强监督,推广示范合同文本,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3.推进政府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监督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规章制度,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立主动公开和依法申请公开制度,建立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政策法规、财政收支、税费征管、行政许可、项目审批、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矿产开发、国企改制、干部任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置,以及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和规范操作,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期限,公开办事结果。
  4.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快全市政务信息网建设,制定政务信息采集、储存、管理、使用和公开的制度,推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化,为公众提供政府公告及政务活动查询、网上办事、投诉处理等服务,听取公众意见、建议,为公众答疑解惑,开展网上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为公众提供互动式办公服务,实现依法共享政务信息资源。推进行政决策、审批、管理、执行、责任、监督、政策宣传等方面的信息化,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严格规范审批行为,制定并完善相应的审批配套制度,减少审批环节,积极推行并联审批、网上审批。严格规范行政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切实简化核准的前置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探索建立“告知承诺”等审批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06年)。重点对各级政府公务员进行政府信用知识教育;大力开展政府信用宣传活动;开展政府信用管理制度调研起草工作;结合加强党的先进性教育,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抓好机关整改,改善政府信用,加强公共服务。
  (二)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至2007年)。集中出台一批政府信用管理的规章、制度;针对行政失信的突出问题,采取相应措施,继续改善公共服务。
  (三)实施巩固阶段(2008年至2009年)。全面实施政府信用管理各项法规、规章、制度,初步形成行政决策信用、执行信用、监督信用三大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按国家部署,进行新一轮行政机构改革。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对政府信用建设成果进行回顾评价,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制订措施,进一步完善政府信用体系。
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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