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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9-23 生效日期: 1994-09-23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最近,中共中央印发并公开发表了中央宣传部拟定的《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简称《纲要》),这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更是教育战线的一件大事。爱国主义历来是动员和鼓舞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一面旗帜,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巨大力量,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爱国主义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传统,对于培养广大青少年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和报效祖国的精神,激励学生为中华崛起而刻苦学习,确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的政治方向,具有重大的意义。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公布,这个文件中也突出强调了对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问题。教育战线要把贯彻《纲要》和《意见》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现就贯彻《纲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纲要》为指导,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纲要》论述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极为重要的意义,提出了教育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一系列具体措施,拓宽了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渠道,强调通过群众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取得教育成果,并着眼于建立和完善长远的教育机制。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组织学习贯彻。要继续贯彻国家教委已颁发的《中小学加强中国近代、现代史及国情教育的总体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强建设,尽快形成以中国近、现代史和国情教育为依托,贯穿幼儿园和小、中、大学各教育阶段,由浅入深的爱国主义教育系列。

  二、要按照《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教学大纲规定的德育任务和要求,遵循学科特点,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之中。高等学校要充实理论课和思想教育课中的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开设中国历史、文化、艺术、道德、科技等内容的选修课,开办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要内容的专题讲座。要按大、中、小学不同阶段的特点,加强中华优秀文化和道德传统的教育以及形势教育。

  三、要进一步完善升降国旗,重要集会唱国歌,在重要节日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在校内公共场所和有关课堂悬挂中华杰出人物画像等制度。

  四、大、中、小学都要积极开辟爱国主义教育的课外教育活动。根据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注重实效,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参观历史、文化遗迹、革命遗址和新中国建设成就,游览祖国大好河山,缅怀英烈、学习历史杰出人物,开展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歌咏、阅读活动等。

  五、要继续与有关部门、团体相结合,加强校外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继续组织编写(摄制)分别以大、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课外书籍和音像制品。

  六、在对高等学校的检查、评估和对中、小学的教育督导中,要把爱国主义教育是否落实列为主要内容之一,确保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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