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公布食糖、植物油进口经营公司名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05 生效日期: 1996-03-05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发布文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海关总署,广东海关分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计委(计经委),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食品土蓄进出口商会,各有关总公司、工贸公司
  食糖、植物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根据《进口商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进口食糖、植物油列入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目录。现将经外经贸部核定的食糖、植物油的进口经营公司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地方进口食糖、植物油均可委托所核定的经营公司代理进口。

  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和生产所需的食糖、植物油,仍按《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实施办法》((1978)外经贸资综字01号)和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管理制度及办法办理。

  三、使用贷款外汇(包括世行贷款和亚行贷款)进口食糖、植物油不受核定公司限制,可由承担该项目的外贸公司经营,并按有关贷款协议和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四、易货贸易、加工贸易的进口按现行规定办理。

  五、经济特区进口自用食糖、植物油的外贸公司,由特区政府主管部门自行核定后报外经贸部备案。

  六、所核定的经营公司均应加入有关进出口商会,并服从有关商会的协调。

  七、如遇特殊情况须报外经贸部批准后方可办理。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的核定经营公司,外经贸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取消其单项商品的进口经营权或进口经营资格。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过去所发文件与本文有抵触者,以本文为准。
  
附:关于食糖、植物油进口经营公司的名单(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