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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工业部直属企业有关财政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3-04 生效日期: 1996-03-04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一、1996-1998年中央财政每年继续保留国有重点煤矿亏损补贴指标10亿元。请你部按月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集中办理拨付手续。

  二、“九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煤炭产品增值税比原产品税增加的税额,每年继续由中央财政定额返还17.1亿元。请你部督促企业按税法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增值税。应返还税款由你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集中办理退库。

  三、1996-1998年煤炭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继续全额返还给你部。具体办法是,你部按季度将煤炭企业所得税缴库单复印件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后办理退库。
  上述三项政策原则上应集中用于扶持困难的煤炭企业。请你部抓紧制定具体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商财政部同意后尽快落实到企业。

  四、对国家继续保留的国有重点煤矿每年30亿元转产专项贴息贷款,中央财政按规定利率据实贴息三年。具体办法是,你部按季将煤炭企业三产贷款利息拨付单集中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审核办理拨付手续后,由你部再落实到企业。
  煤炭行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大改革力度,加快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步伐,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扭亏增盈。

199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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