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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房产测量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6-12 生效日期: 1991-06-12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市政管委:
  房产测量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的专业测量。搞好这项工作,可以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房地产交易、征收税费,以及城市规划建设提供准确可靠的测量数据和资料。最近国家测绘局以国测发(1991)120号文发布了《房产测量规范》,这是我国第一部房产测量的行业标准。为加强房产测量工作,各地应认真贯彻执行这项《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产测量工作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执行。凡新组织测量的地区,一律执行《规范》;过去已经作过测量,并已建立房地产地籍图的地区,要争取在三至五年内按《规范》要求,逐步修正、更新现有地籍图;
  对新建房屋和产权变更、转移的房屋的测绘应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
  二、各地对房地产管理系统测量人员要进行系统培训。部房地产业司已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房产测量》一书,作为培训教材。
  三、加强房产测绘队伍的组织建设,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规章制度,以适应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的需要。
  四、各地加强房地产测量工作及贯彻执行《规范》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告部房地产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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