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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27 生效日期: 2003-03-27
发布部门: 商务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商改字[2003]4号
各省、自治区经贸委,北京上海、大连市经委,天津重庆市商委,青岛市财贸办、厦门市经发委,深圳市经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1999年以来,各地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的要求,对成品油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经过几年的工作,成品油流通秩序明显好转,多头批发现象得到改变,乱批滥建加油站的风潮得到遏止,部门分工协作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成品油流通企业规范化程度有所提高,现代流通方式进一步发展,石油、石化集团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当前成品油流通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批发企业 需要进一步整合,应根据流通现代化和成品油市场对内对外开放的需要对批发企业进行调整。二是油库建设和发展缺乏规范,油库地区分布不合理,油库规模不适应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需要。三是各地制定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不够完善。有的规划制定不科学,有的地区规划尚未开始实施。四是油源管理仍有漏洞,部分地方炼厂自销情况突出,劣质油、走私油对成品油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针对成品油市场存在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要通过完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由集中整治转向正常管理;通过制定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的市场准入标准,在保证成品油市场秩序良好的情况下,稳步推进成品油市场的对内对外开放;加快成品油流通方式现代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尽快形成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与国际接轨的成品油现代流通体系。
  按照这一目标,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一是继续加强成品油批发企业管理。严格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资格审核和经营行为监管。对不履行协议、违规经营、一证多用的批发企业要严肃处理。二是严格加油站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建站行为。三是建立企业经营状况档案,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实行优胜劣汰。
  (二)在成品油流通领域大力推进现代流通方式。积极进行政策协调,促进石油集团、石化集团按照市场发展的需要重组成品油批发企业,大力发展成品油集中配送和加油站特许经营,将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提高成品油零售环节的组织化程度,继续提高成品油流通企业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科学制定规划,严格市场准入。一是对石油、石化集团提出的成品油批发企业网络发展规划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实现批发企业合理布局;二是研究制定成品油仓储设施布局规划,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三是对加油站发展规划进行修订,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并依据规划对加油站(包括水上加油站)布局进行合理调整。
  (四)积极研究市场开放后成品油流通管理的对策。针对下一步逐步开放成品油市场的新形势,研究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成品油流通后,如何规范市场秩序、保证社会供应、维护产业安全的对策。
  各地经贸部门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继续做好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成品油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为全面掌握近几年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的成果和经验,请各地经贸部门对整顿的基本情况进行总结,于7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整顿工作总结上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在上报工作总结的同时,请填报整顿工作基本情况表。
附: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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