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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客家委员会奖助客家研究博硕士论文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3 生效日期: 2004-12-13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客会企字第0930010363号

一、行政院客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促进客家知识体系之发展,鼓励博硕士班研究生撰写有关客家研究之学位论文,特订定本会奖助客家研究博硕士论文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奖助对象:

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公私立大学院校研究所博、硕士学位候选人,以客家相关研究为博、硕士论文主题者,均得申请。

三、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乙份。(如附件一)

(二)大学及研究所成绩单各乙份。

(三)研究所所长推荐书乙份。

(四)所方核定及指导教授签署之论文计画书十份。计画书请参酌下列项目:

1.题目及其意义、价值。

2.相关文献之回顾。

3.研究方法。

4.研究架构。

5.预期目标。

6.研究范围与限制。

7.计画进度(并注明拟完成论文之时间)。

8.参考文献。

9.指导教授姓名及签署。

四、申请办法:

申请者备妥第三点规定之资料,于每年一月或七月向本会申请(以邮戳为凭)。

五、奖助名额及金额:

博士班研究生,每名最高新台币15万元为原则;硕士班研究生,每名最高新台币10万元为原则。

六、审查方式:

(一)由本会承办单位就申请者资格是否符合条件、表格填写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备等进行行政审查。

(二)行政审查符合规定者,由本会客家学术发展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签奉本会主任委员核定后,以书面通知各申请者。

七、奖助金拨付方式:

获选之申请者于论文通过口试后,检具学位证书影本(或学校出具之论文口试通过证明文件正本)及有指导教授姓名及签署之论文(平装10册、精装5册)、论文光盘片2片及收据(如附件二)向本会申请拨付奖助金。拨付期限以当年12月20日前为原则,逾期者,本会得撤销奖助。

八、注意事项:

(一)受奖助者于收到本会核定奖助函后,应于10日内签署切结书(如附件三)及授权同意书(如附件四),并寄送本会(110台北市信义区松仁路三号中油大楼八楼)企划处收。

(二)受奖助者应于当年6月30日、10月31日及12月20日当日回复进度查核表(如附件五)。

(三)论文书写方式,原则以中文为主,若以外文撰写,于申请时须附中文提要。论文印刷型制及电子文件格式请依规定办理(如附件六)。

(四)申请者于申请本会奖助期间,如有向其它单位申请本案之奖补助并获核定者,应函知本会。

(五)申请者若变更论文计画或指导教授,应事先书面征询本会同意,否则本会得撤销奖助。

(六)受奖助者于论文计画之构想、执行阶段,以及撰写之学位论文若发现有违反学术伦理行为,经本会客家学术发展委员会会议决议,并签奉本会主任委员核定后撤销奖助,并追缴奖助金。

(七)受奖助者有义务参加本会举办之论文发表会,论文内容并应提供本会及相关学术机构以非营利性为原则,分享学术研究成果。

(八)所有申请数据及附件,本会恕不退件。

(九)本要点未规定事项,依其它有关法令规定办理。

(十)申请者应同意本要点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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