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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建立举报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13 生效日期: 1996-02-13
发布部门: 国家审计署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厅(局),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审计署和省级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中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财经法纪问题的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举报中心的法律依据
  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或犯罪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其他主管单位进行检举、控告,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行为,是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中心,是审计机关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审计机关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检举、控告权利的重要制度。其法律依据是:
  (一)《宪法》为审计机关建立举报中心提供了法律依据。《宪法》第 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处理。”这就明确规定了受理举报的主体是“有关国家机关”,审计机关是受理举报的法律机关之一。
  (二)《审计法》赋予了审计机关查处举报案件的权力。《审计法》对审计机关的职责作出了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有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和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财务收支,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国家专项资金和政府部门管理的其他资金等实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上述部门和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有权作出处理、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因此,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审计机关举报审计监督职权范围内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时,审计机关有权受理并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二、建立举报中心的重要意义
  (一)建立举报中心是维护财经法纪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强调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财经纪律松驰,经济秩序混乱,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相当普遍,严重干扰了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顺利进行,助长了腐败行为,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必须认真加以整顿。李鹏总理今年1月接见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代表时讲话指出,要严格审计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审计机关的职责是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整治经济秩序,维护财经法纪方面肩负重任。建立举报中心,对于更好地贯彻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对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维护政令统一,促进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对于完善审计监督机制,促进审计工作规范化,也将起到重要作用。
  (二)建立举报中心有利于增强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审计机关设立举报中心,将为审计机关提供较多的审计线索,有利于审计机关集中力量,抓重点、抓典型,搞好审计监督。通过举报,可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财经法纪问题,把一些问题由事后监督变为事中监督,避免酿成更大问题,造成更大损失。
  (三)建立举报中心有利于扩大审计监督的社会影响。我国的审计监督工作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为国家的经济发展作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人们对审计工作的了解还很有限,审计工作还有不少阻力。建立举报制度,对举报案件及时查处并予以适当公布,无疑会把审计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扩大审计监督的社会影响。

  三、审计机关受理举报的范围
  总的说,凡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举报事项均应受理。受理的重点是:预算执行中隐瞒、挪用或转移预算内收入,挤占、挪用、浪费预算支出、化预算内为预算外,违反规定扩大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国有金融机构隐瞒、截留收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盈亏不实,造假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超规模、超标准、越概算,决算不实,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农业、教育、科研和养老、待业保险基金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被挤占挪用或损失浪费严重;国际援、贷款管理和使用不合规定;国有单位偷税、漏税、骗税、套汇、走私,化大公为小公,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等。

  四、举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一)审计署举报中心挂靠办公厅,不另设机构,由现有信访室和值班室承办具体工作。省级审计机关举报中心的设置可参照办理。
  (二)举报中心的职责是:接受举报,如实记录;对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和分流处理;对举报事项进行督办;对线索不清、无法分类和分流的举报事项进行初查;对办结的举报事项做好有关答复、审理、移送其他机关处理、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以及立卷归档等工作;对下级审计机关举报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向上级审计机关报告举报工作情况。

  五、加强对举报工作的领导
  审计机关建立举报中心是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和经济秩序,反对腐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审计署已制订下发《审计机关举报工作规定》(见附件),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和规定的要求,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要尽快建立举报中心,选派政治上强、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机构,制订举报中心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逐步规范化。要利用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举报工作的重要意义、举报中心受理的范围等,特别要向国有单位的财务人员做好宣传工作,鼓励和支持他们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大胆举报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要向社会公布举报中心地址和举报电话,加强举报值班,形成渠道通、运转灵、效率高的举报事项办理系统,使群众的举报,特别是署名举报和重大问题的举报,件件有着落,取信于民。建立举报中心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审计机关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要加强请示报告,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请示工作,报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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