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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09 生效日期: 1996-02-09
发布部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财商字(1996)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外贸中心,各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1995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补充说明的通知》(财商字(199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财政部关于一九九五年度外贸企业汇总会计报表补充说明的通知
  财商字(1996)1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我部财会字(1995)59号《一九九五年外贸企业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和编制说明》下发后,有些地区和单位电话询问有关指标的计算及填列问题,为统一口径,现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主要指标表”(会商(贸)06表)第122行“本年增加的所有者权益总额”指标,是为方便计算资本保值增值率而设,本项目反映企业当年新投入权益总额,即由于成建制合并、联合营投资、国家投资三项而增加的净资产数。
  二、关于“外贸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表”(会商(贸)07表)第3行权益报酬率计算依据的列示,为避免产生误解,企业在计算该项评价指标时应分以下三种情况计算填列:
  1.如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即没有亏损挂帐或未弥补亏损(也就是B4第2行≥0),则用以下公式计算:
  (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2.如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也就是B4第2行<0),在企业
  3.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企业权益报酬率均为0:一是企业实现净利
  三、关于会商(贸)07表第10行“资产净收汇(美元/元)”指标,计算依据应为:B6第110行÷平均资产总额。
   四、关于会商(贸)07表第12行“社会贡献总额”指标,计算依两者计算结果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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