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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小额周转金简便贷款绩优金融机构表扬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10 生效日期: 2004-12-1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中企策字第0930010644号

一、目的为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小企业小额简便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经营之改善与发展,特订定本要点。

二、依据

中小企业小额简便贷款要点规定,办理本贷款绩效良好之银行及相关辅导单位与人员,由主管机关给予表扬。

三、经济部中小企业处(以下简称本处)为办理本项表扬作业,得委请专业机构执行办理。

四、资格

参加本项表扬评选之金融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配合政府政策办理「中小企业小额简便贷款」之金融机构。

(二)本项贷款当期发生逾期比率低于所有参选金融机构之平均逾期比率。

五、评选事项

筹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产、官、学遴选七至九人组成)办理有关评选,由委办专业机构提荐,本处核备;其下并得设立工作小组

(由委办专业机构之人员三人至十人组成),协助事前资料之汇整处理。

六、表扬项目

年度绩优金融机构表扬(家数得视实际情形调整)由工作小组就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对统计,排定次序后提请评审委员会评选,预计选出最佳绩优总行六家及最佳绩优金融机构分支单位二十四家,惟本项金融机构总行之分行得奖家数,最多以当年度得奖之金融机构分支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为上限。

七、评选标准

评选期间采历年制,年度评选期间订为当年度一月至十二月。评选计分方式依受评者承贷户数与总核贷户数之「承贷户数比」;及受评者融资额与总融资额之「融资金额比」分别乘上所分配之权重,加总得出总分。其评审项目与权重列示于下:

年度表扬

(一)金融机构分支单位:

各金融机构分支单位整年度办理「中小企业小额简便贷款」,且移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证之案件。

(二)金融机构总行:

所属分支单位整年度办理「中小企业小额简便贷款」,且移送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证之案件。以上年度绩优金融机构表扬评选,分配之评选权数,分别为「承贷户数比」占百分之六十;「融资金额比」占百分之四十。

八、表扬方式

每年表扬,敦请部长或有关之政府首长颁发奖状或奖座等以兹勉励。

九、评选期间为确实掌握执行进度和活动情形,委办之专业机构应定期举行协调会,并于活动结束后,对全案进行检讨,将全年中小企业小额简便贷款之执行报告提送本处。

十、本表扬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处编列年度预算支应。

十一、本作业要点经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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