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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药政局关于下达第九次部颁标准起草任务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01 生效日期: 1994-08-01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第九次中成药整顿医学审查会于6月26日至29日在天津市召开,会议邀请有关中医药专家对各地已上报的中成药整顿复审品种、待定品种、漏报品种和与国家标准剂型不同的共139个品种进行了审评,通过113个品种纳入部颁标准。现将品种名单下发,请有关省、市尽快组织生产企业和有关部门,做好部颁标准的研究起草工作,并于年底前报药典会。
  为保证中成药整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8月底我局将组织召开第十次医学审查会,请各地抓紧上报品种资料。

  2.凡与现行国家标准或已推荐部标剂型不同的品种(包括丸剂的不同工艺规格如浓缩丸、水丸等),可不再进行医学审查。对此类品种。请抓紧整理处方、质量标准、批准文号、卫生厅(局)批准生产文件等资料于8月底前上报,我局将集中组织审核后,即布置起草部颁标准。

  3.对中成药整顿中各地已提出的保密品种,我局将组织专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将在部颁标准中实行处方、工艺的保密措施,其质量标准应按新药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进一步研究提高。

  4.根据“一药一名一方”的原则,同名异方品种应全面执行国家药品标准。如确有特殊情况申请保留处方的,经卫生厅(局)批准,另立名称后,再报部进行中成药整顿医学审查。

附件:第九次中成药整顿医审会通过品种情况(略)

卫生部药政局
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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