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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普通高等学校1991年暂停招生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4-02 生效日期: 1991-04-02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今年仍对部分办学条件与国务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规定标准差距较大的学校,决定暂停招生。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1年暂停招生的学校是: 
   临汾师范专科学校        浙江政法专科学校       南京师范专科学校
   河南体育技术专科学校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     广东建筑工程专科学校
   贵州省建筑专科学校       芜湖联合大学         保定职业大学
   漳州职业大学          衡水职业大学         黎明职业大学
   石家庄工业职业大学       抚州职业大学         丰州联合大学
   九江职业大学          青山大学           江西省新余职业大学
   吉林市联合大学         鄂州职业大学         四平职业大学
   随州职业大学          佳木斯大学          湖南女子职业大学
   镇江职业大学          贵阳金筑大学         杭州农业专科学校
   杨陵大学            马鞍山联合大学        金城联合大学

  二、今年暂停招生的30所学校的建制暂时保留。对其中布局合理且在规定期限内办学条件能够达到要求的学校,其主管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充实与加强其办学条件;对布局不合理或在规定时间内办学条件难以达到要求的学校,其主管部门应及早进行撤并或调整。

  三、上述学校1991年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安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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