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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发出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3-18 生效日期: 2003-03-18
发布部门: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生委,计划单列市计生委:
  为了贯彻党的十六大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努力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决定从2003年开始在11个省(区)的11个县(市)启动“关爱女孩行动” 试点工作。
  现将《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落实2003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要求,做好新时期新阶段人口工作,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决定从2003年开始启动“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关爱女孩行动”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指导下,努力实现“2010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初步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和生育文化”。
  “关爱女孩行动”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指导下,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消除性别歧视,要从怀孕抓起;倡导男女平等,要从娃娃开始。“关爱女孩行动”要抓住根本环节,采取得力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二、目的与措施
  “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要由党委、政府牵头,计划生育部门要发挥好参谋作用,依托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充分运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有效载体,大力宣传和倡导“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观念,形成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和舆论环境;发挥利益导向作用,在试点县(市)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会同试点县(市)有关部门,制止产前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进一步落实“三为主”,真正做到避孕为主,严格限制引产,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在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支持下,探索总结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治理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经验,向全国推广。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基线调查,摸清基本情况,研究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相关因素及深层次原因,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行动措施。
  2、广泛深入地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观念,建设新型生育文化,营造有利于女孩生活、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3、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帮助有女孩的困难家庭发展经济,解决养老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帮助辍学女孩回到学校,救助贫困母亲,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4、坚持“三为主”工作方针,加强避孕为主的服务工作。对计划外怀孕要及早发现并采取补救措施,严格限制非医学、非伦理学等原因的引产。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母婴健康,防止女婴死亡。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保持低生育水平。
  5、禁止非医学需要的B超和染色体胎儿性别鉴定。会同卫生、公安、司法、检察等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胎儿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引产的违法案件。
  6、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要做好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和引产胎儿性别监测工作。

  四、工作目标
  “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初步预定三年时间完成,各年具体目标是:
  2003年:试点县(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开展一系列活动;要以宣传开路,尤其要宣传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加强B超和染色体检查管理,查处一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的案例;加强避孕为主的服务,减少意外怀孕,严格控制引产,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一定的遏制。
  2004年:试点县(市)进一步做好“关爱女孩行动”各项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各项政策,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工作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开始降低。试点县(市)的经验在所在省(区)推广,成熟的经验在全国推广。
  2005年:试点县(市)全面做好“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降低,做好终期评估工作。“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普遍推广。

  五、宣传内容
  “关爱女孩行动”要宣传先行。宣传的内容主要有:“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妇女保健和青春期保健知识;女性在各个领域的优势和特点;“男到女家落户”、“女儿能够养老”等新的社会风尚;“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女性模范人物;打击非法性别鉴定、选择性别引产的案例等。

  六、试点单位
  在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于120的11个省(区),每省(区)选择1个县(市)作为试点单位。这11个试点省(区)是: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陕西。试点单位由国家计生委宣教司和有关省、自治区共同研究决定,具体要求见国家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推荐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县名单的通知》(计生厅函(2003)3号)。 对于在“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中不能完成预期任务的试点单位,国家计生委将商请有关省、自治区计生委及时予以调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同时在本省、区、市其他1?2个县(市)开展试点工作。没有试点任务的地区也要做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的工作。

  七、 2003年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1至3月:制定活动总体方案,有关省、自治区计生委提出试点县(市)候选名单。
  4月:“关爱女孩行动”指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名单。
  4至7月:设计调查表,进行现场调查,汇总分析调查结果,写出报告。
  5月:试点县(市)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人口和计生委。
  6月中旬:召开全国“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会议,与国家人口和计生委签订项目责任书。
  7月下旬:培训试点县(市)计生委有关人员。
  7月至12月中旬:各试点县(市)按照工作计划开展试点工作;国家人口和计生委有关人员和专家将分批赴试点县(市)指导工作。
  12月中旬:各试点县(市)撰写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国家人口和计生委。
  12月下旬:国家计生委组织对试点县(市)的年度评估。

  八、组织机构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指导小组负责全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负责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沟通信息。专家组参与指导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和咨询工作。
  各试点县(市)成立“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建议由县(市)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市)计生委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领导组成。

  九、工作要求
  1、省、地两级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应本着改革的精神,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保证和支持。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中不要对试点县(市)“出生率”、“计划外出生”等设硬性考核指标。要加强对试点县(市)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帮助解决试点县(市)的实际困难。
  2、各试点县(市)要按照国家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效协调宣传、计划生育、卫生、公安、司法、民政、教育、工商、药监、统计、劳动、农业、妇联等部门,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努力做好各项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3、11个试点县(市)要根据《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本县(市)的具体实施方案(草案),并于5月15日前报国家计生委指导小组办公室。
  4、在实施“关爱女孩行动”过程中,要正确把握宣传口径。要坚持正面宣传报道,紧扣宣传“关爱女孩行动”的主题,在县(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上开设专栏或组织专题节目,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同时要注意严禁在广播、电视、报刊上炒作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正常问题。遇到把握不准的情况要及时与上级有关单位及国家计生委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办公厅
2003年3月24日


附件2:国家人口和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贵玉
  副组长:赵炳礼
  成 员:江亦曼、赵白鸽、金小桃、张汉湘、陈胜利、肖绍博
  办公室:
  主 任:陈胜利
  副主任:石海龙、张世琨、文 铠
  成 员:顾法明、王永发、苏荣挂、黄燕妮、王华宁、罗 迈、莫丽霞
  专家组组长:朱楚珠
  成 员:(另定)
  联系人:张世琨 010-62046622转2617
  莫丽霞 010-62046622转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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