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农业部关于加强我国渔船出口自产冰鲜鱼管理工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1-18 生效日期: 1996-01-18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最近一个时期,我国去日本的冰鲜渔船屡屡受损,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入民币。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少数渔业公司的生产船和鲜销渔船,不讲职业道德,见利忘义,在不够等级的鱼货中掺杂使假。他们或是向负身上注水以提高等级规格,或是向鱼肚里填石头、铁块、做沙等杂物以增加重量。日本消费者对此反响很大,强烈要求日本政府加强对我出口日本冰鲜鱼的检查。据国务院秘书局《专报信息》第239期《中国出口日本市场的冰鲜鱼掺假现象严重》反映的情况,日本鱼货市场的有关管理机构,为对付日趋严重的掺假现象,不得不使用先进的探测仪进行探测。据日本有关人士称:如果中国鱼货掺假现象在短期内得不到解决,日本有关机构将不得不禁止中国冰鲜鱼进入日本市场,因此,此风如果不尽快煞住,任其是延,不仅会败坏我国的国际声誉,还会给我国水产品出口和渔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了维护我国国际声誉,保护我国水产品出口市场和广大渔民的利益,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渔业公司要切实加强对生产船和鲜销渔船的监督管理,对渔民广泛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职业道德教育,近期内各渔业公司要首先进行自查,制定本公司鲜销渔船管理办法,报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生产渔船和鲜销渔船的管理,对违规行为严重的渔船,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取消违法渔船所属公司出口冰鲜鱼的资格,并依法从重处罚。各级渔港监督机关应结合每年对鲜销渔船的年审,对鲜销渔船船长进行法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对新申请冰鲜鱼出自资格的渔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
  上述要求,望有关单位认真执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