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启用卫生部有关司局印章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7-19 生效日期: 1994-07-19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卫生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从即日起启用疾病控制司、全国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科技教育司和国际合作司新印章。原卫生防疫司、地方病防治司、科学技术司、教育司和外事司的印章同时作废。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人事司、计划财务司、医政司、卫生监督司、妇幼卫生司、药政管理局、保健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机关党委仍使用原来的印章。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原则,今后上述机的印章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