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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26 生效日期: 2005-08-26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5]8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精神,为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土地需求十分强烈。做好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是新形势下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需要。只有做好了前期工作,才能突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模式,既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土地需求,又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土地供给。对此,各市、县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规划实施评价、基础调查、课题研究以及土地利用重大项目和政策建议的论证等规划修编前期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规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提出工作措施,切实把这项基础工作做好,为全面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做好基础调查工作,摸清土地资源家底。摸清土地资源家底,准确掌握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是科学编制规划的前提和基础。各市、县要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尽快完成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闲置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农业结构调整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开发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整理后备资源调查等。进一步准确掌握土地资源利用现状和利用潜力,摸清家底,更新基础图件和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信息,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更新数据库。同时,要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掌握我省人口、城镇、区域经济和产业的现状、发展趋势和发展目标。
  (二)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要在已开展规划实施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对规划实施情况作系统评价,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
  (三)认真组织开展规划修编土地利用重大问题专题研究。通过对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完善规划修编的基本原则,制订规划标准,从政策、制度、技术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要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从贯彻节约和集约用地、严格保护耕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和实现“五个统筹”的要求出发,以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既保证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又保证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土地供给为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
  1. 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研究提出确保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预测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研究提出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研究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等措施。
  2. 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利用规划修编调控各行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分析闲置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区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和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3. 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的原则,研究提出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根据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的措施。
  4. 研究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土地利用问题。根据全省产业发展与布局战略,重点分析本行政区区域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现有开发程度,提出合理的用地布局和规模,防止土地资源低水平重复开发利用。
  5. 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根据生态省建设要求,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和生态环境敏感性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6. 研究如何强化土地利用管理保障措施问题。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
  三、采取措施,确保前期工作按期完成和规划修编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一)改进规划修编工作方式,规范规划修编工作程序。要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科学系统地安排规划修编各项工作,切实提高规划决策水平。在前期工作中,尤其要重视发挥专家的作用。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请有关研究机构和专家承担,有关部门参与。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公众参与,广泛征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农场、村委会等方面的意见,增强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按照国办发(2005)32号文件要求,市、县的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须报经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海口市的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须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修编工作。
  (二)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在省政府的组织领导下,由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做好具体组织工作。为加强对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副省长江泽林任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公卒、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林诗銮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发展与改革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商务厅、省农垦总局、省水务局、省旅游局、省林业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统计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严之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担任,联系电话:65350660。
  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将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市、县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规划修编工作协调小组,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具体组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解决规划修编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落实规划修编技术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各市、县要落实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具体责任人,并选好技术队伍,聘请有关专家和有技术力量的机构承担规划修编技术工作任务。
  省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安排,可从省级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市、县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市、县财政安排,可从市、县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
  (四)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前期工作如期完成。各市、县务必于2005年12月15日前向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报送市、县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我省将于2005年12月底前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省级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报告。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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