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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等两个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3-01 生效日期: 1991-03-0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为了推动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国家教委对高等工程专科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中关于国家教委要“确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修业年限和培养规格”、“制订指导性教学文件”的要求,我委经过两年多的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等工作,组织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制订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试行)》两个文件,现印发全国试行。
  这两个文件,是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总要求和国家教委《关于加强普通高等专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总结多年来高等工程专科教育的经验,并针对当前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是国家对高等工程专科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总要求,明确了专科教育与本科教育、中专教育在人才培养规格上的区别,是确定工程专科各专业具体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组织安排教学工作和教学内容、检查与评估教育质量的重要依据;对工程专科教育其他方面的工作也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普通高等学校制订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试行)》是为实现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依据“学校有权制订教学计划”的原则,从教学计划的制订原则和总体设计方面制订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并作为国家教委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检查与评估各校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工作的依据。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这两个文件的试行工作,并将试行中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我委高教司反映。

  附: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试行)
  培养目标
  普通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培养能够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获得工程师初步训练的高等工程技术应用性人才。
  学生毕业后主要去工业、工程第一线,从事制造、施工、运行、维修、测试等方面的工艺、技术和管理工作。
  毕业生的基本要求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基本政策,关心国内外大事,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其他错误思潮有辨别和抵制能力。
  2.懂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了解我国基本国情,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能同工农结合,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3.具有建设四化、振兴中华的理想,有为人民服务、艰苦奋斗、实干创新和集体主义精神,受到初步的国防教育和训练,热爱劳动、勤奋学习、遵纪守法,具有社会主义事业心、责任感与良好的道德品质。
  4.掌握为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实用专业知识,一定的相关工程技术、技术经济及管理知识。
  5.具有为达到本专业培养目标所必需的制图、运算、实验、测试、使用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及较强的基本工艺操作技能,有分析解决本专业一般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和自学能力。
  6.学习一门外国语,具有阅读和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7.了解体育运动的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技能,养成锻炼身体的习惯,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健康。
  8.具有良好的文化修养、心理品质及一定的美学修养。
  
  附:普通高等学校制订工程专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规定(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计划(以下简称教学计划)是实现专业培养目标、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的总体设计和实施计划,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和本规定,统一制订本校各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1)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2)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其时间分配;(3)教学进程表;(4)必要的说明。
  一、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
  1.面向经济建设,从实际出发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从国情出发,主动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总体水平较低,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技术水平很不平衡的现状,侧重针对广大中小型企业的需要和大型企业提高工艺水平的需要;要充分体现高等工程专科教育针对性、实用性较强的特点;要遵循人才成长及高等工程专科教育培养人才的客观规律。
  2.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
  德育、智育、体育是人才培养的有机组成部分,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观是主动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及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教委的有关要求,教学计划应安排必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课程、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公益劳动、军事训练和必要的体育教育时间。在教学计划的业务教育方面,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到教学过程的组织安排,都要切实把握培养应用性人才、使学生获得工程师的初步训练这一基本要求。
  3.妥善处理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的关系
  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可分为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课程设置与课程内容,要切实符合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基础理论教育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另外根据需要应开设一定的选修课。
  4.妥善处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的关系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从各地、各校及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出发,在安排好理论知识教育的同时,着重加强习题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注重应用性、工艺性及综合性的实践教学,使学生有针对性地获得较为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
  要把传授知识和培养能力有机结合起来,将能力培养贯穿在教学过程的始终,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工业、工程第一线实际问题的能力。
  5.整体优化
  教学计划的安排,应结合各校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好客观需要与实际可能、德智体诸方面、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建立合理的知识能力结构,努力做到整体优化,力求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人才培养的最佳效果。
  6.妥善处理改革发展与相对稳定的关系
  教学计划的制订,要注意汲取和发展近年来已取得的教学改革成果,同时也要注意保持教学计划的相对稳定性,计划一经确定,就要严格执行,至少在一个周期内不作大的变动,重大改革要经国家教委批准。
  二、制订教学计划的几项具体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工程专科教育的修业年限定为3年。
  2.学生大校时间约150周,其中假期22周~25周,最后一年只放寒假。
  3.教学计划课内总学时安排2100学时左右。
  4.各类课程学时占课内总学时的控制数为:公共课占20%左右,基础课占50%左右,专业课占30%左右。计划选修课以占课内总学时5%左右为宜。
  5.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课、习题课、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公益劳动、军事训练等,一般应占教学活动总周数的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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