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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部分城市银行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25 生效日期: 1991-02-25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1]43号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广东省、哈尔滨市、沈阳市、长春市、广州市、齐齐哈尔市、丹东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为了加速联行资金划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国人民银行卫星通信专用网的通知》精神,一九八九年开始建设以卫星为通信手段的全国电子联行网络。目前该网络的建设初具规模。现已建成主站和八十一个小站,有四十个城市卫星小站联调成功,基本上具备了在部分城市实行电子联行清算的条件。为此,总行决定从一九九一年四月一日起首先在哈尔滨等七个城市实行电子联行试运行,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到四十个城市。现就七个城市银行电子联行试运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城市为哈尔滨市、沈阳市、长春市、大连市、广州市、齐齐哈尔市、丹东市。由当地人民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电子联行往来制度(试行本)》(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制度(试行本)),组织电子联行试运行工作。

  二、试点范围:上述七个城市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有全国联行行号的行处。试运行的业务范围是七个城市人民银行之间的异地划收业务;七个城市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之间异地跨系统划收业务。以上业务均通过人民银行电子联行转汇。划付业务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三、人民银行增设会计科目和启用部分电子联行行号:
  (一)增设“0267电子联行往账”、“0268电子联行来账”、“0269电子清算资金往来”(三个科目的使用说明详见附件一),顺序排列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第四类“0266汇出汇款”科目后面,归并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九类“0261人民银行联行往来”科目中。
  增设“0349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凡异地汇入未在本行开户的单位的待解付款项,及因临时需要而存入本行的款项,用本科目核算。排列在人民银行会计科目第八类“0338暂付款项”科目后面,归并在全国银行统一会计科目第七类“0599其他业务”科目中。
  (二)启用部分“全国电子联行资金清算中心代码”作为人民银行电子联行收、发报行行号,各汇出、汇入行行号暂沿用现行全国联行行号(行号簿待发)。

  四、为保证电子联行顺利稳妥地进行,试运行工作分为四个阶段。从一九九一年三月五日至九日为一期模拟试验阶段;三月十一日至二十五日为总结修整阶段;三月二十六日至三十日为二期模拟试验阶段;四月一日正式投入人机并行。
  (一)模拟试验办法:由各试点的人民银行假设60笔汇划业务,循环使用。模拟试验期间,第一天向每个行划拨10笔(可分若干份转汇代收清单),由清算中心发送一至二次,第二天向每个行划拨20笔(假设的10笔业务,使用二次)逐日递增。模拟试验结束日,总中心应向各试点行电传对账表,核对电子清算资金往来科目余额。模拟试验期间不拍发手工电报。
  (二)人机并行的办法采取以电为主,手工核对为辅的方式。即通过卫星网络和拍发电报双线传输汇划款项信息;收报行收到电子联行信息后,先列入“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科目中“电子联行应解汇款”账户存储,俟收到手工电报核对相符后再办理解付手续。电子联行纳入账内核算,手工拍发的电报仅起核对作用列入账外签记处理(具体核算手续详见附件二)。
  (三)制度(试行本)中规定收报行收到来账信息,可采取打印“电子联行来账清单”或逐笔打印“电子联行来账补充报单”两种做法。在人机并行阶段,为了便于逐笔对账和解付款项,宜采用打印“补充报单”的做法。

  五、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转汇时,应及时清算资金,提交原始汇划凭证和转汇清单时应一并向人民银行提交划款凭证,一般不宜轧入同城票据交换差额内。人民银行向汇入行划拨解付款项时可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清算。

  六、专业银行及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必须在人民银行存款账户留足备付金,如发生资金不足,应主动调拨资金或向他行拆借,或事先向人民银行申请日拆性贷款。人民银行发放的日拆性贷款,要包括在总行下达的人民银行贷款限额之内。

  七、其他有关试运行的几个问题。
  (一)哈尔滨市、长春市、沈阳市、广州市等四个分行卫星接收站要加快建设,按时参加试运行,如确有困难,可先使用省分行的卫星小站及清算分中心代码。具体办法由各有关省、市分行商定,报总行会计司、金融电子化公司备案。
  (二)试运行期间使用的会计凭证,其中“电子联行转汇代收清单”、“电子联行往账代收清单”、“电子联行来账代收清单”、“电划代收补充报单”以及手工核对部分采用计算机填制的往账报单及电稿,暂由总行统一印制,各试点人民银行可向总行指定印刷单位订购。汇出行使用的“转汇代收清单”暂由人民银行按业务需要分发各专业银行试点行使用。其余各种凭证,由各行自行印制使用
  (三)试点城市参加电子联行转汇业务的各汇出、入行行名、行号、电报挂号、邮政编码及详细通信地址,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编辑成册后下发各有关银行使用。
  (四)有关电子联行密押的规定,另行通知。?
  (五)人机并行阶段,各试点行应根据现行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邮电费及手续费。各家银行通过电子联行转汇的业务收取的电报费及百分之五十的手续费应按月计算,定期由人民银行向各行收取。

  八、各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应及早组织人民银行内部和专业银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务必掌握新办法和试运行的要求。
  试办电子联行是关系联行改革的一件大事,成功的试运行是今后逐步推广、全面实施电子联行的关键。各级行要加强对这次试运行工作的领导,会计、科技、营业部、清算中心等有关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并组织各专业银行共同搞好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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