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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6-30 生效日期: 1994-06-30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文科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面向21世纪需要的文科基础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我委决定在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委计划在部分高校分期分批建设40多个“基地”,今年下半年组织专家评选出20多个(其中国家教委所属学校15个)。被评选上“基地”的学科点,由其所在学校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基地”建设的需要与可能,确定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数额与使用周期,原则上对每个“基地”每年投入建设经费约20万元人民币,周期为5年。采取滚动支持办法,如果不能按要求进行建设,要暂停或取消。“基地”学科点所在学校应根据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同期经费的投入额度,原则上按1:1的比例另行投入。

  二、各有关高校应根据“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意见”中的选点原则、申报条件及办法的规定,认真研究本校需要申报“基地”的学科点。我委所属高校直接向国家教委申报,非我委所属高校由学校主管部门向国家教委申报。

  三、随文下发“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本科学科点申报表”。凡申报“基地”的学科点,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填写“申报表”。

  四、各有关高校“基地”学科点的申请报告和“申报表”,一式30份,于1994年8月底以前寄送到我委高教司文科处。
  希望各有关高校通过申报“基地”学科点的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出更多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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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建设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的意见
  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等文科基础学科是高等教育的基础,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人才的任务。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素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如恩格斯所说:“一个民族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但当前文科基础学科的教学和科研中,面临着不少新问题,如:生源不足,经费短缺,师资队伍不稳等,已严重地影响了文科基础学科理论人才的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为改变这种状况,面向21世纪,提高文科基础学科理论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现就建设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
  根据我国高校文科基础学科的实际情况,为适应21世纪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高校范围内,依据“扶强保重”、合理布局的原则,分期分批建设40多个“基地”,培养少而精的高水平文科基础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人才。计划1994年建设20多个“基地”(其中国家教委所属学校15个)。每个“基地”每年招收本科生30名左右,至本世纪末,40多个“基地”将为国家培养出约3000名本科毕业生。这些人才除少数分配到实际工作部门外,大多数将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文科基础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基地”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应有能够坚持马克思主义、品德高尚的政工干部队伍。应有政治素质好、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年龄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应经过深化教育改革,制定出科学的、高标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管理办法。应有比较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和校内实验室。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科学研究。应有保证教学、科研需要的图书资料和现代化的教学设备。应在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为相关学科的建设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并能够成为本学科师资进修和学术交流的基地。
  二、选点原则、申报条件及办法
  “基地”的选点应贯彻“扶强保重”、合理布局的原则。在综合大学、师范大学、工科院校和民族院校中,优先选择那些坚持正确方向、教学科研水平高、在国内同类学科中能够起骨干带头作用的学科点。
  申报建设“基地”的学科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是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的一级学科点。
  2.有一个以上(包括一个)博士点或五个以上硕士点。
  3.有一支能够满足本学科专业教学和科研需要的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4.有一套深化教学改革的思路和措施,有教育改革和重点建设的目标,有切实可行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案。
  5.学校领导和学校所属上级主管部门明确支持“基地”建设,并有相应的政策及配套措施。
  国家教委所属高校直接向国家教委申报,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学校,通过学校主管部门向国家教委申报。
  在各单位申报的基础上,由国家教委组织专家论证,最后由国家教委审定批准。
  三、招生办法
  各校可在国家现行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订吸引优秀生源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可适当增加招收优秀保送免试生指标。也可以从本科其他专业中,选拔少量当年入学的优秀学生。
  在保证本科、研究生层次各自独立的前提下,可实行“本科生至硕士生至博士生”分流制,即在本科四年级学生中经严格考试选拔品学兼优者直接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两年后,选择优秀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四、人才培养
  “基地”的人才培养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用马克思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政治理论课和德育课的教学,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能够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认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国情、民情,增强责任感,培养劳动人民的思想感情,树立报效祖国的雄心壮志。
  积极探索教学改革的新路子,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教学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制定高标准的培养方案。可考虑文科教育的特点,适当统一考虑本科生和研究生阶段的教学安排。在本科一、二年级,要强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文科基础理论知识的教学,并注意安排自然科学知识方面的教学;高年级要加强专业教学和初步的科研训练。对课程结构的改革,要强调其整体性与逻辑性,基础课程、专业主要课程与选修课之间的比例要适当。对教学内容的改革,要大胆吸收国内外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实更新教学内容。提倡启发式的教学方式,课堂教学要讲重点、难点,认真组织好课堂讨论,指导好学生的课外阅读。“基地”的主要课程,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讲授。重视运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本科阶段,应安排学生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调查和业务实习。
  加强教学管理,制订和完善学籍管理条例,严格考场纪律,提倡求实、严谨、创新的学风。
  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是“基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针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大理论问题和学科前沿问题进行攻关研究,提出有关方案和研究报告,并把有关的研究成果运用到教学和学科建设中。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基地”人才培养的关键。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一至三年内,建设一支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青年教师,注意从中选拔出一批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的骨干教师重点培养,作为学术带头人。
  加强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设备的建设,是“基地”人才培养的保障。应加强管理,及时采购有关学科专业最新的科学研究专著、期刊和教学参考书,以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同时,要积极进行现代化教学设备建设工作,根据学科特点建立教学实验室。
  “基地”应不断创新,认真总结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经验,为高校同类学科提供可资借鉴的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教学改革经验和科学研究成果。
  五、经费与政策
  “基地”建设经费,国家教委将根据“基地”建设的需要与可能,确定对“基地”的经费投入数额与使用周期。原则上对每个“基地”每年投入约20万元人民币,周期为5年。“基地”所在学校,应根据国家同期经费投入额度,原则上按1:1的比例另行投入。国家教委所属高校的“基地”建设经费,由国家教委在委直属高校设立的“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项基金”(文科)投入。其他学校的“基地”建设经费,由其学校所属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投入。
  为保证“基地”建设顺利进行,国家将对“基地”采取以下几项政策:
  1.“基地”内学生的奖学金,可高于其他专业学生的奖学金,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2.“基地”内各层次的毕业生,国家将根据有关政策和毕业生的志愿,优先分配到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和实际部门工作。
  3.积极支持“基地”内的教师参加相关的国内外学术会议及进修和培训。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优先选派“基地”内的骨干教师出国讲学、访问;接受外国专家到“基地”讲学、访问。
  4.学校应对“基地”的师资编制、职称晋升等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5.学校对“基地”的创收,可适当提高留成比例,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提高教师待遇。
  六、评估验收
  国家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方案,对“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将根据各“基地”所在学校申报的“教学改革和重点建设措施”、“教学改革和重点建设达到的目标”以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方案”,采取学校自评和专家组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每两年评估一次,检查其阶段性目标是否如期实现。在“基地”启动建设4年后,国家教委将组织全面验收,对基本实现预定目标的“基地”,国家教委将予以最后确认和表彰;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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