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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6-06 生效日期: 1990-06-06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发[1990]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各司法学校:
  司法学校现行教学方案是一九八二年制定的,一九八六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至今已实行了四年。根据政治、经济、立法等情况的发展以及中等法学教育的变化,为了使我们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我们综合各地意见并结合“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修订研究会”的建议,对原方案作了必要的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本方案属于指导性文件,适用于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两年的法律专业的教学。各校可根据本地区的情况,结合国家教委颁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本方案,制定出实施性教学计划,并报司法部备案。
附件:
  1.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为
  2.关于《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的说明
  附件一:
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
  一、培养目标
  司法学校属于实施高中后教育的中等法律专业学校。
  司法学校主要为审判、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学生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维宪法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为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献身的精神,以及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和法学基础知识;熟悉党和国家在政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主要法律;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从事司法工作所必备的书面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魄。
  二、学制、招生对象
  学制二年,招收高中毕业生。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分配
  两年开设课程总学时为 1820,其中,必修课占总学时的93.4%,选修课占总学时的 6.6%。
  (一)必修课 24门,1700学时。
  形势、任务教育,每周1-2学时,不计入总学时。
  1.思想品德 62
  2.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80
  3.政治经济学 80
  4.中国革命史 64
  5.法律职业道德 40
  五门小计326学时,占总学时的17.9%。
  6.写作 124
  7.逻辑 54
  8.书法 54
  9.司法口才 40
  10.体育 124
  五门小计396学时,占总学时的 21.8%。
  11.法学基础理论础 68
  12.中宪法 54
  13.中国民法 120
  14.中国刑法 120
  15.气中国民事诉讼法 76
  16.中国刑事诉讼法 76
  17.中国经济法 120
  18.中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 68
  19.中国婚姻法继承法 68
  20.律师实务与公证实务 60
  21.司法文书 54
  22.司法会计 40
  23.电子计算机基础与应用 54
  十四门小计978学时,占总学时的53.7%。
  (二)选修课
  每个学生选修不少于120学时,选修课举例:
  1.外语 120
  2.涉外经济法概论 60
  3.民族区域自治法 30
  4.民族理论与政策 30
  5.司法统计 30
  6.文书档案管理 30
  7.国际私法 40
  8.犯罪心理学 40
  9.法医学基础知识 40
  10.刑事侦查基础知识 40
  11.中国法制史 40
  (三)讲座、专题报告(不计学时)
  根据培养又红又专的为应用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学校应组织各种讲座和专题报告,有助于学生提高政策素质,有助于学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如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介绍改革开放和法制建设方面的新情况;政法实际工作的经验和现行政策;香港澳门基本法企业管理;法学学术动态和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等等。
  (四)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美育教育、劳动教育(每周课外安排一次劳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意识和高尚情操,鼓励他们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增强他们的劳动观念、群众观念、组织纪律观念、职业道德观念、集体主义观念,使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见习、实习和社会调查
  为了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培养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学校要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保证实践教学的时间,扩大时间教学领域,改进实践教学的方法,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
  学校要根据课程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或旁听、模拟审判、案例分析等形式组织教学并组织学生参加一定的实际工作,如开展法律咨询,进行法制宣传等,使学生接触社会得到多方面的锻炼,要加强学生笔录、询问、制作法律文书等能力训练。
  在第一学年结束后,学校可利用暑期适当组织学生到司法部门见习或进行社会调查。在第四学期开学时安排九周的专业实习。
  五、考核
  为了巩固学习成果,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在进行知识考核的同时要注意能力的考核。考核可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
  六、时间分配
  两年共104周,其中:
  招生、入学教育 4周
  毕业教育及鉴定 1周
  课堂教学 62周
  专业实习 9周
  考试、考查 4周
  寒暑假 20周
  机动 4周
  附件二:
关于司法学校二年制教学方案(第二次修订方案)的说明
  一、培养目标
  教学方案是实现培养目标的设计蓝图,应反映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要求。法学是政治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因此对培养对象政治素质的要求应当更高,为此在培养目标上突出了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应用型人才的业务素质,除应有比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外,应强调技能的培养,这是职业法学教育改革的中心环节,也是培养出来的毕业生能否适应现代化建设和法制建设需要的关键,所以学校要注重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实践环节,重视学生工作能力和实际技能的培养。
  二、关于课程设置
  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人方案》对课程设置做了较大的调整,加强了对应用型人才技能的培养。本方案是指导性教学方案,各校可根据当地人才的需求和本校的优势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要作到既保证培养人才的质量,又增强适应性。学校在组织教学时,应注意课程间的衔接配合,避免重复或遗漏,同时为了照顾各个地区对专业的特殊要求,设置了选修课程,列举了几门课程。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自开设的选修课。
  为了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本方案强化了德育课,思想品德教育正式列入教学方案,并计入学时,增设法律职业道德课,在总学时中,增大了德育课的比例。
  为了加强书法和口才训练,将书法和口才的教学内容从语文课中分离出来,单独开课。根据实际部门工作需求,我们将《司法会计》《电子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等列入必修课中,不具备开课条件的学校可先开设专题讲座,同时应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开课。
  婚姻与继承的关系比较紧密,也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把《婚姻法》合并为《婚姻法继承法
  三、关于课程内容
  1.根据国家教委有关精神,《方案》对政治理论课的内容做了一定调整,《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主要讲授历史唯物主义部分,《政治经济学》主要讲授社会主义部分,各校在教学中要注意同高中讲授的有关课程的衔接。
  2.《思想品德》计人学时,作为考查课,要结合学生的实际表现按学期分阶段进行考查,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本课内容主要讲授党的基本路线与方针政策,先进人物事迹,国情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内容等。要作到针对性强,形式灵活多样,适合青年的特点。
  3.《法律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职业学校学生知识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职业道德对法律院校学生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课程着重于法律职业道德的养成训练,要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讲授法律工作者应具备的职业道德素质。适当讲授司法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4.《写作》是重要的文化基础课。本课程应侧重于应用文写作知识的讲授和写作技能的训练,写作理论可结合范文进行讲授,并要求多练习,多讲评,切实提高学生的写作技巧,同时应注意提高学生的阅读与欣赏能力,要指定阅读书目,利用课余时间阅读。
  5.《书法》,以硬笔书法为主,适当学习毛笔字;讲授应以实用为原则,课堂讲授、讲评要与平时练习相结合,并适时组织书法比赛2要加强笔录训练,作到好、快、准、全,以好为主。
  6.《司法口才》是思想、语言、逻辑和心理素质的综合训练。本课程除课堂讲授与练习外,要与课外的演讲比赛、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模拟法庭等活动相结合。
  7.《体育》课教学要学生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增强身体素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适当增加军事体育的训练。
  8.中国行政法讲授时注意与《中国经济法》的分工。
  9.《涉外经济法概论》是适应改革开放需要而开设的,沿海及开放城市可作为必选课,如同时选开《国际私法》的学校要注意课程的分工。
  10.《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理论与政策》,在民族自治区欧作为必修课开设。
  11.《法医学基础知识》包指法学、司法精神病学的内容,《刑事侦查基础知识》应包括刑事物证技术的内容,主要介绍司法人员应掌握和了解的有关基础知识。
  12.审判、检察实务可开设专题讲座,主要介绍做书记员工作的技巧和工作规范,内容要避免与诉讼法重复。
  1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我国经济特区的有关法律制度可开设专题讲座。通过讲座,使学生了解这些法律的基本内容,并加深学生对“一国两制”和对外开放政策的认识。
  14.《邓小平同志论民主与法制》一书,教学中应做为重要内容安排学习,可开设专题讲座,也可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理论教学中特别是《法学基础理论》教学中进行讲授。
  四、关于学时分配
  在总学时不变的情况下,各门课程的学时分配备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略有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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