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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 2006-04-17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榕政〔2006〕13号
为了加强我市人防战备工作,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让人民群众识别和掌握人民防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空袭警报信号规定,同时也为了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及控制系统性能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 三十五条规定,决定于4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组织福州市带长乐市、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罗源县、平潭县、闽清县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试鸣期间全市一切活动照常。各县(市)区、街道、社区、单位应结合防空警报试鸣,对群众进行人民防空知识宣传教育。?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公告??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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