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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市区至机场客运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23 生效日期: 2003-01-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391号
  贵阳空港服务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核定贵阳至机场客运收费价格的请示》(空港字[2002]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贵阳市区至机场客运收费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贵阳市区至机场汽车客运收费为:10元/人次(含过路费)。
  二、服务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或强制收费,损害旅客利益。
  三、服务单位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应持本通知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按章纳税。应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监督电话12358等内容在营业地点醒目位置持牌公示,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二00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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