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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2-17 生效日期: 2002-12-17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2]10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确保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全省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黔党发[200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43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意见
  我省农业人口众多,全省80%以上的人口、82.7%的中小学校、75.5%的中小学生、66.4%的中小学教职工在农村。为了优化农村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形势,现对我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
  (一)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是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的进程中,以“普九”、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为契机,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舍的同时,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省中小学传统办学模式形成的“多(校、点数多)、小(学校规模小)、缺(学校功能缺)、散(教育投资分散)、低(教育质量低)”的情况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有合理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才能充分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教学质量,为实现“两基”攻坚打好基础。
  (二)农村和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和目标任务。
  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原则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规模办学、质量为本、注重效益、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是:通过结构调整,到2005年,全省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相对集中、扩大规模、方便入学、改善条件、集中师资、提高质量和效益。具体是:
  1.重点办好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完小,完善办学条件,扩大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教师,开办寄宿制;逐步减少现有村小,保留居住极分散山区的少数教学点。2002年基本取消复式班,2003年基本取消教学点,2004年村小在1999年基础上减少50%以上。
  2.提倡打破村、乡(镇)界限,实行联村、联乡(镇)办学。原则上不新办村小,可数村联合办完小,每所完小覆盖人口5000人左右,最小规模12个班,在校生达到500人左右;乡(镇)中心完小最小规模18个班,在校生达到800人左右,覆盖人口8000人左右。
  3.在农村完小服务半径3公里以内的区域,不能有(或新建)其他小学和教学点。
  4.学前班逐步从小学中剥离出来。乡(镇)所在地要加快幼儿园的发展步伐,凡已办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小学不再举办学前班,到2003年乡(镇)中心完小以上小学一律不再办学前班。
  5.人口较少的乡(镇)可举办九年制学校,其他小学一律不再办附设初中班,大部分完全中学实现高。初中分离办学。
  (三)农村扣、学布局调整的主要措施。
  1.科学制定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本地的校点布局调整,并结合“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实施,将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纳入“普九”规划和“十五”计划统筹安排。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摸准基础情况,既要制定总体规划,又要制定年度推进目标。坚持集中投入,保证建一所,完善一所,示范一所。
  2.加强布局调整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抓紧规划、落实措施。按照依法办教的要求,在制定科学合理的调整规划的基础上,县、乡两级建立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年度目标责任制。地、州、市要加强指导和检查,并建立督导验收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中小学布局调整的规划和实施。加强宣传,转变观念,为布局调整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所需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筹集,各级政府要予以必要的资金支持。
  4.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既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又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耐心细致地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他们对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支持。
  (四)农村如卜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应当注重的几个问题。
  1.要通过布局调整,实现学校的规模化、集约化,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师队伍,同时要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创建“示范性学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2.要创造条件,建设寄宿制学校,解决好部分偏远山区不便走读需要到校住读学生的吃、位和安全问题,不能因为调整布局、集中办学而影响学生入学,造成学生辍学。同时,要通过多渠道筹措助学资金、开展勤工俭学、开辟生产基地等措施帮助特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
  3.要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激励竞争机制,推进教师聘任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安排教师。因布局调整超编的教师在县、乡范围内调剂。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教师,原则上按落聘处理。要按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配齐音、体、美专任教师,并逐步清退代课教师。
  4.撤并的学校校产,属于教育资源,要由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资产清查登记,一律用于教育的发展,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经县级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可以通过拍卖等方式实行置换,如卖给个人或团体,以社会力量举办民办村小、教学点或幼儿园;开辟为学生素质教育和科技教育的实习、实验基地;办成农民技术学校。

  二、关于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
  (一)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是提高教师素质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
  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与基础教育改革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相比,存在着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不合理等主要问题,将制约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从而影响高等教育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必须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逐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二)优化农村如小学教师队伍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素质教育需要为中心,以确保数量、优化结构,培养骨干为重点,以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高水平的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要坚持满足需求和提高效益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与发展、数量与质量、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坚持开放、流动、竞争、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流动与稳定的关系;坚持依法治教方针,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坚持分类指导、分区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三)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目标。
  1.根据农村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按照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需要,以中小学教师编制标准为基础,增加教师数量,使小学、初中、高中生师比分别达到23:1一28:1、18:1一21:1、13.5:1-16:1,满足普及和巩固“两基”需要。
  2.加强学科结构建设,解决农村中小学部分学科教师过量,部分学科教师奇缺的不合理问题。加大对短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力度,满足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3.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到2005年力争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有较大幅度提高,有条件的学校要逐步提升学历层次。
  (四)优化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要措施和工作重点。
  1.加强师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农村中小学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作为教师聘任、职务评聘、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加快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养步伐。在多渠道解决教师短缺问题的同时,要重点解决学科结构供求平衡问题,加强短缺学科教师培养力度,保证短缺学科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分配到位,充实教学第一线,逐步减少直至最后取消代课教师。
  3.加强教师培训、提高业务素质。继续采取措施加强不具备国家规定学历教师的学历补偿教育,使不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尽快取得合格学历。加强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农村中小学教师必须参加《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方案》所规定的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职业技能和学科业务培训,到2005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要把继续教育与教师的年度考核、奖励等结合起来,形成激励机制。
  4.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拓宽农村中小学教师来源渠道。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在农村中小学开展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调整出教师队伍,同时面向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考核和教师资格认定,在编制定额范围内向社会招聘一批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充实教师队伍,从而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改善教师的学历和学科结构,保证农村中小学教育对教师的需要。
  5.积极试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校际、地区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的交流,鼓励教师从城镇到农村、从强校到薄弱学校任教。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与东、中部发达省市的联系,争取更多的教育合作和扶持,选送更多的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到省外学校进修,引进更多的省外教师、青年志愿者到我省农村中小学文教。
  6.进一步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管理,建立数师工资专户,按照国家统一的工资项目和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要按照房改政策,争取政府扶持、学校支持、个人筹资及一些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居住条件,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及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农村教师的合法权益。
  7.加强教师编制管理。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在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的共同领导下,按照农村中小学办学规模、班级数、在校生数等核算数职工编制标准,坚决清退各种形式占用的中小学人员编制,逐步辞退代课教师和不合格教师,使农村中小学真正形成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优进劣出、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合理的教职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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