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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21 生效日期: 2006-02-2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6]24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城市交通局《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及货运站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货运市场环境,促进道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05年第6号令)及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整顿和规范乌鲁木齐市道路货运市场的意见》(新交运(2005)19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关于整顿和规范乌鲁木齐市道路货运市场的意见》精神,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货运市场为目标,针对当前我市道路货运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货运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货运市场从业人员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虚假信息、垄断货源、抢装货物等不良行为。通过对道路货运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引导货运经营者进入正规货运站场,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经营,督促货运站场经营者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诚信经营,逐步建立管理规范、竞争有序的道路货运市场。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工作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新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阿不都热依木·阿不力孜 市委常委
  冯 旗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艾沙江·买买提 市城市交通局局长
  成 员:张继光 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
      赵志江 市工商局副局长
      海拉提?吾修尔 市市政市容局副局长
      张志烈 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努尔夏提?伯尔达力 市地税局副局长
      于守斌 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局长
      邵喜国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小兵 市运管总站总站长
      焦占军 市物价检查所所长
      于 新 市城市交通局货运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负责部署、指导和协调此次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艾沙江?买买提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于新、陈小兵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次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整治重点
  各大货运有形市场、华凌市场周边、商贸城二类口岸周边等货运集散地。
  (一)督促货运站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擅自改变货运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
  (二)督促经营者加强安全运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
  (三)督促经营者不超限、超载配货,不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四)引导华凌市场周边托运部进入正规货运站场经营;
  (五)严厉打击托运部、信息部价格欺诈、“携款逃逸”等不诚信及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分工
  (一)交通、工商部门。
  1.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审核货运经营者经营条件和人员从业资格,对不合格的经营者及无证、无照或超范围从事经营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工商部门负责对无照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
  2.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建立健全道路货运市场退出机制。
  3.督促货运经营者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严厉打击各种利用签订不规范货物运输合同进行欺诈的行为。
  4. 加大对货运站场垄断货源、抢装货物、非法扣押货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5.交通部门负责对货运站场站容站貌差、货物堆放不整齐、车辆存在抛撒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积极引导货运经营者进站经营,实现“车进站、货归点”,改善货运市场秩序和货运站场周边市容市貌,重点鼓励引导华凌市场周边物流、货运经营者进入河滩路零担货运站经营。积极做好对华凌市场周边货运物流企业进入河滩路零担货运站场经营的宣传和引导。
  (二)行政执法、市政市容管理部门。
  负责依法对车辆在货运站场周围人行道上及商铺前的乱停乱靠和无序占道停靠行为进行治理和查处。
  (三)物价部门。
  负责对货运站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的乱收费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督促货运站场经营者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部位公布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四)地税部门。
  负责加强对货运站场经营者及货运经营者的纳税管理,对影响道路货运市场秩序的税务违法案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切实维护货运市场的正常税收秩序。
  (五)公安部门。
  负责依法对车辆在货运站场周围公路上的乱停乱靠和无序占道停靠行为进行治理和查处。配合工商、交通部门加大对货运站场垄断货源、抢装货物、非法扣押货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道路货运经营行为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06年3月1日一2006年4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市货运市场状况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华凌市场周边货运物流企业经营场地、经营行为、运输合同使用情况和站场经营条件等情况,掌握货运站场及货物集散点基本情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1日一2006年9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联合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对全市货运市场进行整顿和规范。整顿工作与货运企业资质复审工作相结合,对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其及时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有关职能部门责令其退出道路货运市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6年9月16日一9月30日。
  领导小组对此次整顿和规范道路货运市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整顿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道路货运市场整顿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道路货运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从营造良好的货运市场环境、规范货运经营行为的角度广泛宣传此次整顿工作的意义,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加强信息互通,尤其是交通、工商、地税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定期交换本部门掌握的各类经营者的基础资料,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加大对货运经营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三)建立规范道路货运市场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工作成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此次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强调研,尽快研究制定促进货运物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措施,共同推动我市道路货运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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