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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电力系统通信与调度自动化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22 生效日期: 1990-09-22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今年四月中旬,我部在福州召开了全国电力系统通信与调度自动化“八五”规划工作会议。为了使各单位更好地领会会议精神,部调通局最近印发了工作会议文件选编(由印刷单位直接寄出,该选编属秘密级文件,请注意保存,未经允许不得向外单位扩散并不得引用纲要中规划方案和数据)。为了扎扎实实地贯彻会议精神,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把通信与调度自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搞好,特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学习通信、自动化纲要,领会精神,根据本网、本省的实际情况由网、省调度部门牵头,设计、计划部门参加对本单位的“八五”规划进行修改、补充,真正做到全国规划和网、省规划的统一。要求各网、省局在有关电力设计单位的配合下,于今年内完成本地区的通信、自动化“八五”规划,并送部调通局汇总。
  2.按照原水电部(87)水电计字296号文和(88)水电计字97号文,研究落实通信和自动化“八五”规划的资金来源,在更改资金中也应提取一定比例,使“八五”规划的每个项目落到实处。做到通信、调度自动化和一次设备同步建设、同步投入。
  3.各网、省局应结合当前电力企业开展的治理整顿工作,对近几年来建设的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一次清理,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有效措施,制定实施计划,限期解决设备缺陷,达到实用化的要求。这项检查清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于11月份完成,并将工作总结送部调通局。
  4.对当前正在建设的通信和自动化工程项目也要开展一次检查,要在基建阶段抓紧解决设计和设备上存在的问题(包括机房、设备的防雷、防火问题,防雷接地隐蔽部分要实行随施工验收),按时保证质量投产。部调通局要组织有关网、省局对在建的较大通信和自动化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5.为了避免通信和调度自动化设备选型和定货的随意性,各级业务部门要把好技术关,加强这方面的管理工作。对地调自动化系统的引进应严格控制,原则上不予批准。对正在酝酿和开展谈判的项目,要根据情况安排好善后工作,处理的结果应及时向部调通局通报。
以上几项工作,部将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并听取汇报。
希望各单位在认真贯彻规划工作会议精神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电力通信和调度自动化的服务质量,把工作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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