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台中县环境保护局机动清洁队组织规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4-30 生效日期: 2004-04-30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府法行字第0930116159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台中县政府府法行字第0930116159号令修正发布全文9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规程依台中县环境保护局组织规程第七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 台中县环境保护局机动清洁队(以下简称本队)协助办理全县各脏乱点清除及灾后环境消毒等事项。

第3条 本队置队长一人,承环境保护局之命,综理队务,并指挥、监督所属员工。

第4条 本队掌理下列事项:

一、协助全县各乡(镇、市)清洁队办理脏乱点清除工作。

二、协助灾后环境消毒工作。

三、协助全县各(乡、镇)市公所拖吊废弃车辆。

第5条 本队置课员。

第6条 本队人事、会计业务,由环境保护局人事、会计人员分别兼办之。

第7条 本规程所列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各职称之官等职等,依职务列等表之规定。

第8条 本队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队拟订,报台中县环境保护局核定。

第9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施行。

本规程修正条文自发布日施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3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