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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同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搞好协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14 生效日期: 1994-03-14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法[1994]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公司)是经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交通银行开办保险业务3年多的基础上,于1991年4月26日成立的全国性国营保险公司。近几年,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与太保公司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社会安全防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之后,我国的保险事业将得到进一步扩大和发展,为了提高社会防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经济利益,各地公安机关要在法定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与安全防灾工作有关的保险业务,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各地公安机关与太保公司的协作,参照公安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发的《关于加强协作搞好安全防灾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3]49号)执行。具体协作事项,请各地公安机关与太保分支机构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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