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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1-19 生效日期: 1990-01-19
发布部门: 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部人事部
发布文号: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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