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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批准高温气冷实验堆离开75%功率控制点直至额定功率下进行运行调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8 生效日期: 2003-01-2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国核安发[2003]12号
清华大学核能技术设计研究院:
  你院“关于HTR-10提升功率至100%的申请报告”{院[2003]清核请字第7号}”已收悉。你院按照国核发[2002]138号文件“关于发送《清华大学核研院高温气冷实验堆提升功率前核安全检查报告》的通知”要求完成了30%功率并网发电后的有关调试工作,根据北方核安全监督站、苏州核安全中心分别对高温气冷实验堆提升功率后调试试验的监督和审查结论,我局认为前阶段调试结果基本满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高温气冷实验堆完成50%功率和75%功率条件下的有关参数和剂量场测定,并经北方核安全监督站现场见证且确认各项参数都满足要求的条件下,批准高温气冷实验堆离开75%功率控制点直至额定功率10MW水平下进行运行调试。如果出现任何可能影响反应堆安全的异常情况,你院应立即向我局报告。   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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