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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参加军训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党政机关等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2-21 生效日期: 1994-02-2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定,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新生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开始到解放军陆军学院试行一年的军政训练。这两校经过一年军训的学生将在1994年开始到1997年陆续毕业。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调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新生军政训练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49号)的精神,为做好这批毕业生的工作,经商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接收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参加过一年军训的优秀毕业生。在国家录用公务员的实施办法未出台前,可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1991年从高等学校选拔部分品学兼优应届毕业生到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人调发(1990)26号)的规定办理。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工作,由北京大学、复旦大学负责,评定结果报国家教委备案。
  三、根据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北京大学1989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待遇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0)19号)文件规定,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不再实行见习期。参加工作时间可从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向前推移一年(即参加军政训练的一年计算工龄)。 
   
附:一、《关于研究调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新生军政训练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3)49号)(略)
  二、人事部、国家教委《关于北京大学1989级学生毕业参加工作后待遇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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