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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转发《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14 生效日期: 1994-01-14
发布部门: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药发(1994)第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各生物制品研究所,总后卫生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近年来,我国生物制品事业发展迅速,为保证我国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保证生物制品的质量,现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组织制订的《中国生物制品主要原材料试行标准》转发给你们,并请转发给本辖区内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参照执行。各单位对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直接报给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有关标准资料可与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联系购买。


  卫生部

一九九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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