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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1994年交通邮电协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1-07 生效日期: 1994-01-07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交委(交办):
  为了继续做好交通邮电综合协调工作,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1994年交通邮电协调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综合协调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
  1.全力打好春节旅客运输第一仗。预计1994年春节期间旅客运量比上年有较大增长,铁路、公路增幅更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经贸委(交委)要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准备,全力以赴,圆满完成春运任务。
  2.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运输协调制度。根据客货运输流量流向和运力情况,合理组织铁、公、水、空运输,充分发挥综合运输效益。
  3.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运输原则。优先满足农业生产、基础建设、骨干企业、重点物资等需要,为经济正常运行提供运输保证。
  4.全面完成交通邮电生产任务。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精心协调,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运输比例或提出指标调整建议,以保证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狠抓挖潜扩能提效,努力缓解运输紧张状况
  1.国家经贸委关于《“八五”后三年我国交通运输挖潜扩能提效的若干措施》业经国务院批准实施,1994年要加快落实进度,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2.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的挖潜扩能提效工作,增加对交通邮电技术改造的资金投入,抓紧抓好“短平快”项目,努力缓解“八五”后期运输能力日趋紧张的矛盾。
  3.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自备车运用管理、加强卸车卸船、开展专用线共用等工作。加速车船周转,疏通车站港口,挖掘运输潜力。
  铁路专用线共用必须坚持“能力有余、自愿互利”的原则,经济合理补偿,收费合法有据,管理逐步规范。

  三、统筹平衡内外贸运输,促进对外贸易发展
  1.逐步理顺内外贸运输之间的关系。按照生产与流通、内贸与外贸相结合的客观要求,减少工作交叉重复,提高办事效率。
  2.各地经贸委(交委)应将外贸物资纳入所在地区重点物资运输协调范围,统一平衡,综合安排运力。
  3.研究改进外贸运输综合平衡工作。通过总结、调研提出改进意见,既加强综合部门的协调职能,又充分发挥专业部门的作用。

  四、继续推进集装箱、联运事业发展
  1.全国集装箱运输工作(宁波)会议确定的“八五”主要目标提前实现后,各部门、各地区要及时调整“八五”后两年发展目标,继续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步伐。
  2.切实抓好九条国际集装箱联运线以及铁路主要干线和沿海港口之间的国内集装箱联运,力求取得新的进展。
  3.以大中城市的重点联运企业为骨干,巩固现有基础,加快网络建设,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和异地托运,不断完善功能,提高联运质量。
  4.认真贯彻国家经贸委、铁道部《关于加强铁路货物托运站管理的通知》,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实施。同时抓紧修订指导联运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加快形成“放开经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依法管理”的联运市场。
  5.着手“九五”集散联发展规划的编制准备工作。“九五”期间拟以集装箱联运为龙头,突出重点,加强衔接,综合配套,大力发展国际、国内集装箱多式联运。

  五、强化安全,优质服务,促进行业风气建设
  1.当前交通安全形势不稳定,各种事故时有发生。有关方面要引起高度重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管理,重点抓好旅客运输安全和空防安全。
  2.继续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紧紧抓住社会所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有措施、有时限地予以解决。
  3.配合交通邮电部门深入整治行业不正之风,加强监督约束机制,堵邪门、开正道,促进行业风气和精神文明建设。

  六、加快职能转变,重视监测调研
  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积极探索深化交通邮电改革,培育和发展运输、通信市场等重大政策性问题,大力加强对交通邮电综合协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沟通信息,共同为发展我国交通邮电事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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