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水人劳[1994]27号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为理顺水利部、电力部共管单位的关系,经两部研究,现将下列单位的管理关系明确如下:
一、以下单位划归水利部管理:
1.河海大学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3.南昌水利水电高等专科学校
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5.农村电气化研究所
6.地质勘探机电研究所
7.水利电力展览办公室
8.机关建筑修缮公司
9.三门峡疗养院
二、以下单位划归电力部管理:
1.武汉水利电力大学
2.北京动力经济学院
3.长沙水电师范学院
4.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
5.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
6.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7.青岛疗养院
8.新安江矽肺病疗养院
9.配件公司
三、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及所属各水电工程局由电力部归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