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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7 生效日期: 2005-06-07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10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保障各族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乡人居和投资环境,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爱国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宣传和贯彻实施《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3月25日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称《条例》),《条例》的颁布为我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区爱国卫生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各地要抓住《条例》颁布的大好机遇,掀起一个深入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以进一步增强全民爱国卫生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主动性、积极性。
  各地要以贯彻《条例》为契机,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为目标,以农牧区卫生工作为重点,以创建卫生城市和文明村镇为载体,以解决社会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为突破口,深入持久地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努力开创我区爱国卫生工作的新局面,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开展卫生城市创建活动
  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活动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考核标准》,大力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区)活动,不断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要着重抓好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实现城市环境的绿化、美化、净化。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自治区爱卫会每两年组织一次卫生城市(县城)检查评比,表彰“创卫”成效显著、爱国卫生开展好的市、县(区),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卫生城市荣誉称号。对工作滑坡、“创卫”不力的卫生城市,爱卫会应及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撤消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大力推进以改厕为重点的农牧区爱国卫生工作
  大力推进农牧区改水改厕工作,是预防疾病传播,改善农村环境卫生,保护农牧民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制订规划,落实改厕引导资金,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自治区卫生、建设、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农牧区改厕与扶贫开发、抗震安居工程、小城镇建设、生态能源建设等项目相结合,积极引进和加快推广无蝇、无臭、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卫生厕所技术,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推动农牧区改厕工作健康发展。到2010年,力争全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5%以上。
  各地要加快推进农村改水工作,解决好人畜饮水困难和农村居民饮用高氟水等问题。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各族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健康教育是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切实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制订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制作适合不同人群的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广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卫生防病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各地要认真吸取“非典”和禽流感等疾病流行的经验教训,深入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树新风”、“相约健康社区行”和“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等活动,改变随地吐痰、便溺、乱仍果皮纸屑等陋习。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要密切配合,教育群众破除迷信、相信科学,遵守社会卫生规范;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各级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安排专门时段和版面,开设健康教育专题栏目,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五、大力开展城乡“除四害”活动
  各地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领导,根据老鼠、苍蝇、蚊子、蟑螂(以下简称“四害”)消长规律,采取生物防治与环境治理相结合,以环境治理为主,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以群众运动为主的防治措施,定期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小区开展以灭鼠灭蟑为重点的“除四害”活动。要建立“除四害”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经费,使“四害”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全区城乡灭鼠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城市灭鼠工作由各级爱卫会组织实施;农村灭鼠由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草原灭鼠由畜牧部门负责。各地要加强对“除四害”药品器械的管理,指定药品供销点,加强鼠药市场管理,规范鼠药供销渠道,严厉打击制售“毒鼠强”的不法行为。
  六、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爱国卫生工作实行爱卫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制,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切实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其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为爱卫会办事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自治区的爱国卫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地中央、自治区单位、团场、部队无论隶属关系如何都应当服从当地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积极参加各项爱国卫生活动。
  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爱卫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爱国卫生工作开展不力、任务不落实、环境卫生差的部门和单位,各级爱卫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督促并限期整改。
二○○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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