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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1 生效日期: 2004-03-1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三亚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外地摩托车进入我市城区、旅游景区行驶。

  二、禁止二、三轮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

  三、禁止各类报废机动车和拼装车上路行驶。

  四、禁止各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走私套牌机动车上路行驶。

  五、禁止报废车、私家车、行政车等车辆从事出租客运、旅游客运等营运活动。

  六、禁止各种客运车辆窜线营运。

  七、禁止营运车辆沿街乱停、乱靠、抢客、落客和在候车站点长时间候客,公交车必须实行按序定时定线发班,在候车站点上落客后应立即离站。

  八、禁止营运车辆在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地抢客、宰客。

  九、禁止客运司乘人员勾结不法商贩误导消费、合伙欺诈旅客。

  十、禁止机动车辆超速、超载、压线行驶、乱调头转弯、不按标志线行驶、乱停乱放。

  十一、违反本通告者,由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无理取闹、堵塞交通、聚众闹事甚至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做到文明公正,依法行政。

      十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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