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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 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推进,促进全区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原自治区城市规划领导小组自行撤销。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主任:努尔兰·阿不都满金自治区副主席
  委员:马秦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新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雪克来提·扎克尔乌鲁木齐市市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步德迎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焦亦民自治区经贸委秘书长
  米吉提·扎克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里加提·苏里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牟宗义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于胜英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刘华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有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绍华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世新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朱信义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艾努瓦尔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乃依木·亚森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宋和平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侯翠花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盛春寿自治区文物局局长
  加帕尔·热西丁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徐永枫自治区邮政局副局长
  朱宁宁兵团建设局局长
  王中标新疆军区联勤部副部长
  盛宪昌乌鲁木齐铁路局副局长
  徐东民航新疆管理局副局长
  王新华乌鲁木齐市副市长
  杨晓伟克拉玛依市副市长
  自治区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统一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州、市按照《自治区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本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协调处理全区城镇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及跨区域性重大问题;组织对设市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监督各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主任由李建新兼任,副主任由甫拉提·乌马尔兼任。
  规划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是受规划委员会委托,对需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和提交规划委员会审查的城市规划进行咨询的机构。专家委员会委员由长期从事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专家担任,经各有关部门或知名专家推荐,由规划委员会研究后正式聘任。聘任的专家以区内为主,适当聘请区外专家。专家委员任期为三年。
  规划委员会的工作制度和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及工作规则,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拟订,报规划委员会审定。 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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