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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关于调整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事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6 生效日期: 2005-12-06
发布部门: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56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由于人员变动,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协商,决定调整福建液化天然气总体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事机构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苏增添 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吴振芳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张志南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谢兰捷 福建省交通厅厅长
      林宝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罗伟中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资源运输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刘立名 中海石油天然气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马鉴康 福建省经贸委副主任
      陈青文 福建省财政厅副厅长
      林耀华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李 尧 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
      吴庭锵 福建省交通厅副厅长
      郑更新 福建省环保局副局长
      林作明 福建省物价局总经济
      龚友群 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翁若同 福建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许新生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筹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LNG筹建办),省LNG筹建办主任由张志南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福建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处黄书林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罗伟中、翁若同和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浩同志兼任。
  为加大福建LNG总体项目具体工作协调力度,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省LNG筹建办下设综合组、规划组、价格组。
  综合组组长由黄书林同志兼任,成员由省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物价局、法制办、重点办、中闽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综合组主要工作职责:根据上游资源合同(SPA),牵头研究制订福建LNG总体项目各分项目及电网对燃气电厂生产运行调度的基本原则;根据上游资源合同变化情况,协调燃气电厂和城市燃气项目购气购电合同有关事项;监督各分项目的投资控制,监督站线项目和三个燃气电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监理的招标和实施情况;开展福建LNG二期项目前期工作;组织研究政府调控措施以及风险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办法,其他政策研究工作的协调及成果论证;向国家争取有关政策支持;落实领导小组和筹建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规划组组长由李尧同志兼任,成员由省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办以及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的建设局(含城市燃气主管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
  规划组主要工作职责:协调福州市、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漳州市五个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设以及城市购气合同的相关事宜;监督全省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以及全省燃气工程项目技术标准的执行;研究城市利用天然气相关的政策措施、研究落实LPG储运设施与LNG总体项目的衔接;指导和协调各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和筹建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价格组组长由林作明同志兼任,成员由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LNG站线项目公司等单位有关同志组成。价格组主要工作职责:研究完善气价、电价形成机制以及差别气价、峰谷电价、环保折价等政策;研究提出支持我省LNG项目的有关政策建议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和筹建办交办的其它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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