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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城市管理权限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23 生效日期: 2005-02-23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
发布文号: 市党发[2005]5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动我市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分批将市级部分城市管理权限下放各区。现就推进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以构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目标,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确立各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从我市实际出发,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重点解决影响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各区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持重心下移与推进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在下放事权的同时,市、区两级政府要将“以费养人”的方式改为“以费养事”,加快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房产管理等部门职能转变,推进政企分开、管干分离,逐步将作业养护、卫生保洁、园林绿化等任务推向社会,走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道路。
  (三)坚持合理划分事权的原则。对处在不同位置的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其在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合理确定职能,确保决策计划、审批执行和监督检查相协调。
  (四)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区对所属行政区划内城市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赋予各区履行职责的相应权力,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权力与责任脱节、管理与利益挂钩的问题,做到人权、财权与事权相统一,保证各区能够有效地承担起社会管理的各项任务。
  (五)坚持重心下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级各主管部门在下放事权的同时,要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作业标准,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各区工作的指导力度,保证城市管理的统一性。各区相应的管理机构要承担起本辖区的管理职责,并加强对街道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坚持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管理重心下移,促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避免走简单放权的老路。市、区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措施,与事权下放同步实施。对于争议较大、各种利益关系调整难度较大的权限,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稳步有序地推进。

  三、首批下放的城市管理权限
  (一)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的检查、评定和监督;
  (二)公民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
  (三)城市道路次干道、巷道道路的维修养护;
  (四)城市道路次干道、巷道道路的养护费和主干道、次干道、巷道道路绿化养护费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五)城市道路次干道、巷道挖掘的审批、收费、监管(对达坂城区、头屯河区、东山区还包括道路上多项公用设施管理及处罚);
  (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保审批;
  (七)饮食娱乐服务项目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新、扩、改建环保审批、排污费的核定、收缴;
  (八)房产物业管理中物业公司的初审、登记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监管;
  (九)市、区两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求职登记证发放、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社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管理及发放职业技能资格证;
  (十)辖区内劳动用工年检,劳务派遣组织备案,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十一)辖区内音像制品零售与出租经营许可和图书零售出租经营许可;
  (十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打字复印经营许可;600平方米(含600平方米)以下娱乐场所审核管理(自治区管辖的除外);
  (十三)辖区内所属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及岗前培训以及所属中小学校学生体检;
  (十四)民办非学历机构的审批管理和民办初中、小学的审批管理;
  (十五)辖区内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
  (十六)辖区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十七)一次能容纳150人以下(含150人)的酒店、餐饮企业的卫生审批和管理;
  (十八)辖区内社区卫生医疗许可审批;
  (十九)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两个国家级开发区《管理条例》所赋予的权限;
  (二十)辖区内宗教场所宗教人士的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下放城市管理权限,是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涉及到市属各职能部门和各区利益的调整,也直接涉及部分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相关部门、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各项放权措施的落实,确保城市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转。
  (二)市属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主动协调各区政府和对口部门,做好各个环节工作的衔接,确保城市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市属各部门在下放部分审批权和管理权的同时,要帮助各区加强业务培训,并指导他们建章立制,建立统一的审批和管理标准,确保各区顺利承担起下放的各项审批和管理业务。同时,要加强对各区、直属分局(大队)的监督管理,掌握下放权力的行使情况。
  (四)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站式”、“一厅式”服务,实行集中审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各区政府也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向街道下放部分管理权限,进一步调动街道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
  (五)各区的审批、验收文件必须采用经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文本格式,审批实效要与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同时,各区要保持与市有关职能部门电脑终端的不间断连接,当天的审批项目即时传送至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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