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通信联字[2003]156号
你公司《关于行业首查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海南电信[2003]135号)和《关于行业首查业务资费标准备案的报告》(海南电信[2003]202号)收悉。经研究,现给予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行业首查业务,是114台推出的一项新业务,它是指当有些客户在查询时说不出详细的单位名称时,114台就把办理“行业首查”业务的单位号码提供给客户,从而为商家带来商机,同时也为客户推荐行业中信誉较好单位的服务。
二、收费标准
你公司可以上述资费标准为基础,在50%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以上行业首查业务资费标准从发文之日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你公司将有关资费执行情况向省通信管理局和省物价局报告,另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