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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防教育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在中、小学校中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3-10 生效日期: 2002-03-10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国防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黔国教联发字[2002]1号
  各市、州、地国防教育委员会、教育局(教委)、物价局: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促进学校国防教育工作的发展,保障中、小学校依法开展国防教育之需,规范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内容,省国教委、省教育厅、贵州人民出版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规定,联合组织编写了《小学国防教育读本》、《初中国防教育读本》、《高中国防教育读本》,作为我省中、小学校学生国防教育读本。在编写过程中,结合我省的实际,对读本进行了精编,小学四至六年级共用一册(每年进入四年级的学生征订使用)初中一至三年级共用一册(每年进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征订使用),高中一至三年级共用一册(每年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征订使用)。三册读本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其定价经省物价局审核,《小学国防教育读本》3.90元/册;《初中国防教育读本》5.40元/册;《高中国防教育读本》7.30元/册。由贵州人民出版社发行。
  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对上述三册读本的发行,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于二00二年秋季开始进行征订,以后每年秋季征订。市、州、地政府所在地、县城中、小学校实行学生自愿的原则征订,乡及乡以下农村中、小学校、教学点可采取小学四年级(含小学四年级)以上一个班订一册的办法保障国防教育课堂教学用书需要。
  上述三册读本属课本代收费范围。学校代收二册读本的经费应接受物价、财政、国防教育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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