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琼发改价管[2003]408号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文昌市第二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3]16号)和《关于龙楼等中学社会化学生公寓楼学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3]19号)收悉。根据文昌市第二中学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楼的成本、费用,同时考虑学生的经济承受能力,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公寓须有卫生间、阳台,每人须配有架子床、储物柜。
三、社会化学生公寓必须由学生自愿选择入住,学校不得强制安排。
四、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的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收取。学校必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方能收费。
五、本批复自2003年秋季入学起试行二年,期满后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