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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奖补助私立技专校院整体发展经费核配申请原则及注意事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4 生效日期: 2004-10-04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技(三)字第0930110882C号

一、申请与使用本项奖补助经费(不含计画型奖助经费,以下同)时,应注意下列程序:

(零)学校需自筹本项奖补助经费十分之一以上额度以为配合款。

(一)各校应成立专责小组负责规划学校整体发展奖补助经费支用计画,成员应包括各科系(含共同科)代表,由各科系自行推举产生,惟不得由经费稽核委员会委员担任(校长除外)。

(二)各校应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汇整经费支用计画连同中长程校务发展计画、专责小组会议纪录(含签到单)、经费稽核委员名单、请采购规定与作业流程等资料乙份报部审查。

(三)原报部之经费支用计画中申请项目、规格、数量及细项如拟变更,应提报专责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使得变更,其会议纪录(含签到单)、变更项目对照表及理由亦应报部核备。

(四)修正之经费支用计画含历次变更报部公文、变更项目对照表及理由、专责小组会议纪录(含签到单)应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连同执行清册汇整书面报告乙份报部审查。

(五)凡所购置之仪器设备应纳入计算机财产管理系统,其使用年限及报废应依相关规定办理并将相关数据输入备查。

(六)各校应参考「政府采购法」由经费稽核委员会负责订定校内请、采购规定与作业流程,据以执行本项奖补助经费。

(七)各项采购单价请参照中央信托局联合采购标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案应上网公开招标,经费稽核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回避参与相关采购程序。

(八)本项奖补助经费使用应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

二、本奖补助经费之分配(不含自筹款)应区分为资本门及经常门,各占总预算(不含计画型奖助)60%及40%,经费之使用应依据各校支用计画所编列为准,如有特殊需求应项目报核并明列于支用计画中。

三、项奖补助经费,不得支用于兴建工程建筑(亦不得支用于兴建建筑贷款利息补助);惟因重大天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需修缮之维护工程,须于支用计画中叙明理由并报部核准后,得于资本门经费50%内匀支,未经报核不得支用,前开因重大天然灾害所需之修缮维护工程得优先支用本项奖补助经费。

四、本项资本门奖补助经费应优先支用于教学仪器设备,各所系科中心之教学及研究等设备至少占资本门经费60%;图书馆自动化及图书期刊、教学媒体等设备应达10%,训辅相关设备(以购置学生社团活动所需之器材设备)应达2%;配合环保教育需求,各校购置上开教学仪器设备后,宜加强办理全面采用省水器材、实习实验、校园安全设备与环保废弃物处理设施。

五、本项奖补助经费经常门以改善教学及师资结构为主;应优先保留奖补助经费经常门百分之二十以上经费供教师研究、研习、进修、著作、升等送审及改进教学之用途。

各校应本公平、公开、公正之原则,明订奖励办法以提升教师素质,经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告周知、依相关法令规定公开审议办理并确实执行,不得仅适用于少数人或特定对象。

各校另得在本奖补助经常门经费百分之五以内支用行政人员相关业务研习及进修活动并经行政会议通过。

各校奖补助经常门经费支用项目及标准请参考「中央政府各机关用途别科目分类及执行标准表」规定列支,奖补助案件须依据事实建立审核机制,并有具体成果或报告留校备供查考。

六、各项奖补助经费应据实核支,采专款专帐管理,原始支出凭证及相关资料依照「私立学校会计制度之一致规定第七章会计事务处理原则」办理,以备查核。

各校应于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将本项补奖助经费使用情形(即执行清册)、前一学年度之会计师查核报告(含平衡表、收支余绌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会议纪录(含专责小组、经费稽核委员会与公开招标纪录、签到单)与修正前、后之经费支用计画书汇整书面报告乙份,经各校经费稽核委员会先行审核通过后始备文报部,俾便考核运用成效。同份资料亦应公告于本部与各校网站,未公告上网之学校将予以扣减奖补助经费。

七、本项奖补助经费配合政府会计年度(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执行,各校应于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执行完竣,因不可抗拒之因素而未执行完毕之学校,须于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叙明原因报部同意使得继续执行于次年度六月三十日前;如未行文报部办理保留,未执行款应依规定缴回。

八、各项奖补助申请资料应据实填报,若有造假不实,经查属实者除依法究办外并全额扣除该年度奖补助款。经费之支用应依相关规定办理,不符规定者本部将予以追缴。

九、以上经费比例之计算不含自筹款金额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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